核心提示:手机经营店店主利用POS机替人套现300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12月5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吴某某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三万元上缴国库。 ... 手机经营店店主利用POS机替人套现300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12月5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吴某某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三万元上缴国库。 现年47岁的吴某某,醴陵市南桥镇人。案发前在醴陵市南桥镇上开办一家“天天通讯行”手机店,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间,吴某某利用手机店内的POS机采取虚拟交易的方式为朱某、钟某、刘某等人套现300万元,并按套现金额的1%-2%收取手续费,共非法获利3万元。 2013年7月14日,醴陵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吴某某涉嫌犯罪,遂进行立案侦查,并于7月24日电话通知吴某某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吴某某于当日主动到醴陵市公安局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2013年8月1日,醴陵市公安局将吴某某缴纳的10万元作为罚没收入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