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6月5日,永兴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代甲、黄某等7人分别获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2007年冬,为了争抢永湘路泥江组段工程送料业务,永兴县白市村泥江组村民被告人代甲、黄某等20余人开会商量对策,经商量后决定每人出资1000元作为经费用于购买砍刀等开支,推荐代甲负责管钱。会后,代乙等四人购买了20多把砍刀。同年12月7日,被告人代甲等人持刀冲到永湘公路泥江组段工程工地,追赶老板曹某,威胁工地工人不准施工,将到工地送石料的彭某的货车砸坏,并围打彭某和司机梁某。 案发后,经永兴县城关镇综治办和永湘路工程协调办调处,由泥江组村民赔偿彭某和梁某现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甲、黄某等人肆意挑衅,持械追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其所在村组已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学功 黎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