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县等6个地区开展省内出生登记异地办理试点工作。户口在湖南省内其他地区的父母,可以就近在这些试点区县办理户籍业务的公安派出所,为孩子异地办理“落户”。 从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材料来看,此次在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县,衡阳市蒸湘区、祁东县,怀化市鹤城区、会同县6个区县试点。试点期间,凡符合湖南省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的落户原则及办理条件的出生登记对象,其监护人或户主均可凭相关申报材料,在上述6个区县办理户籍业务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异地办理出生登记,其涉及的对象范围、落户原则、申报材料及其他相关具体规定(可进入湘警网www.hnga.gov.cn“法规文件”栏目详细查询),依然是按照2014年1月13日湖南省公安厅印发的《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在这些异地试点地区办理出生登记,登记对象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比如,虽然可在长沙市岳麓区办理“落户”,但陈先生的孩子依旧是落户在夫妻俩的户口所在地。 此次试点旨在摸索、积累相应的经验做法,以后或将在全省推开。 另外,1月1日起,《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将正式施行。(潇湘晨报 记者 覃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