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通讯员 何 炜 青少年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但他们又处于弱势群体,对他们的司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立案庭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创新维权机制,用关爱之心打造“青少年维权岗”,充当弱势群体的“保护伞”,为青少年撑起一片爱的绿荫...
青少年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但他们又处于弱势群体,对他们的司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立案庭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创新维权机制,用关爱之心打造“青少年维权岗”,充当弱势群体的“保护伞”,为青少年撑起一片爱的绿荫,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落实“四个优先”,开辟绿色通道 在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中,该院立案庭贯彻“优先”理念,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实行“四个优先”(即:审查优先、立案优先、援助优先、移送优先),并专门设置了青少年维权服务台,强化青少年维权案件的导诉、咨询工作,由专门女法官接待群众进行青少年维权方面的咨询工作,引导其帮助青少年理性诉讼理性维权。同时,加大对涉及青少年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对确有困难或立即需要司法救助的青少年,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实行优先办理快速执行,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青少年当事人遇到的实际困难。如年仅11岁的刘某鑫的父亲因与叶某发生争执,被叶某砍伤致死,叶某被判无期徒刑,家里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导致刘某鑫家庭生活极为困难,刘某鑫面临辍学。了解情况后,为帮助这个遭受不幸家庭彻底摆脱困境,该庭一方面积极为其申报司法救助,另一方面向政府汇报商请拨款,并倡议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共为刘某鑫获取各类救助款12万余元。来自司法的关爱,使原本无奈的刘某鑫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据统计,近三年立案庭先后为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或联系法律援助104人次,累计为当事人节省代理费、诉讼费支出20万余元,申报司法救助近50万元。 二、坚持“三个注重”,调解力促和谐 对涉青少年的案件,该院立案庭推出了“诉前调解”制度,将调解工作向前延伸至立案阶段,积极探索青少年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阶段快速调解方法,力争使当事人在法院立案审查的七天时间内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该庭在立案审查阶段,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并对法律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明了的案件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调解中,他们坚持“三个注重”,即注重提出建设性调解方案,积极推进调解进程;注重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努力促成调解结案;注重运用各种有利因素,为推进调解提供助力。如2013年初的一天,一个中年妇女痛哭着来到了立案庭,要求法官帮助她离婚。接待的法官立即安抚她的情绪,待其心情平静后了解到,其女儿正面临高考,但丈夫一直不尽抚养义务,让其感到生活十分困难。了解情况后,法官们觉得受理此案件将影响小孩的高考发挥,可能会影响小孩一辈子。为此,法官们一面对来访人做安抚工作,一面电话联系其丈夫到庭,在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后,积极化解矛盾,同时要求他们与女儿共同奋战高考。通过近四小时的调解,两人终于和好,并向法官保证一定照顾好女儿,让其好好考试。近年来,立案庭运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了19件涉青少年民商事案件,无一案件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得到了市中院和区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三、建立“两层网络”,凝聚维权合力 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各种案件不断上升,涉青少年审判工作已不仅局限于刑事审判,大量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教育、劳动报酬、侵权等民事、行政案件也需要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保护青少年权益,该院立案庭建立内外两层联动机制,在院内与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和人民法庭形成联动,对涉青少年维权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协调,并及时督促办案部门尽快结案,充分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院外将维权网络扩大到其他单位和部门,对涉青少年案件积极加强与妇联、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和联动配合,与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如严某(20岁)、龚某(19岁)、易某(18岁)、钟某(20岁)四人分别来自不同的地方,共同在郴州某酒楼从事大厨工作,因年少无自我保护意识,未与酒楼签订劳动合同,截止2013年1月,该酒楼老板罗某拖欠四人50000余元劳动报酬,将酒楼关闭,避而不见,严某等人向劳动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未受理,严某等人来到法院立案庭向法院起诉。立案庭的法官们考虑到临近春节,为尽快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们首先与劳动监察大队联系,建议其予以查处,接着与公安部门衔接,请求其以恶意拖欠劳动报酬介入,同时与劳动仲裁委商议由该部门启动仲裁。在立案庭的协调努力下,罗某出面处理欠薪事宜,严某四人立即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期间,根据劳动部门的来函,立案庭在最短的时间,对罗某的财产予以立案查封、扣押,该案最终以仲裁调解结案: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酒楼老板罗某一次性支付严某四人劳动报酬45000元,并当场支付25000元,余款双方约定在短期内给付。近三年,立案庭共联动处理了16件涉青少年案件,有效保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誉。 四、构筑“一体覆盖”,强化法制宣传 为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该院立案庭结合“大下访”、“大服务”等活动,除了摘录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的法律条文,通过展板、张贴图片配合学校建立了法制宣传栏外,还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如立案庭积极参与区委政法委组织为期一周的送法进社区、进校园活动,该庭法官们为学生们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并列举生动活泼的例子,讲述一旦发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青少年应如何采取措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官与学生们进行了积极的交流探讨,给学生们分发了大量的法制宣传资料。此次活动为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学生们的热烈欢迎。近三年来,立案庭共开展青少年维权送法活动10次,让青少年亲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同时,该庭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还不断拓展和延伸服务空间,把真挚的爱心洒向社会,向世人展示当代法官的美好心灵,响应妇联的号召参与“春蕾行动”,不定期的向在校困难学生献爱心,坚持与学校的特定学生采取一对一的帮扶,共资助2名学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青少年维权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苏仙区法院立案庭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司法保护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全社会关注青少年维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维权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