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25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一天后即由国务院...
为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25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一天后即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并实施。
最近一段时间,先后发生了二甘醇牙膏事件、巴拿马药品中毒事件、菲律宾检出中国大白兔奶糖含甲醛等事件。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国内外对中国的产品安全问题反应强烈,食品等产品安全关系国家形象;中国目前关于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33部,但执行不够好。 《特别规定》明确,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特别规定》。 安全隐患产品须召回 《特别规定》明确,食品等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如发生无照经营等七种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这七种违法行为分别是: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本规定的义务的;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的。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特别规定》明确了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生产销售者如果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该主动召回,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将由农业、卫生、质检等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年多次出事故官员将究责 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在《特别规定》中也得到了强化,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多次出现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为了更有效地查处违法行为,提高监管部门的执行力,《特别规定》明确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具有四项职权。这四项职权分别是: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特别规定》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进出口监管力度 《特别规定》对进口产品的监管作了四方面的规定:明确进口产品的安全要求。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建立进口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进口产品生产经营者不良记录。严格产品进口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由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产品的报检人、代理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特别规定》对出口产品同样作出了四个方面的规定:明确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对出口产品的安全负责。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强调出口产品检验人员的责任。检验人员对其出具的检验证单等负责。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对有良好记录的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简化检验检疫手续。对弄虚作假的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新京报》 相关新闻 温家宝出席质量工作会议表示 不赞成恶意炒作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据新华社电全国质量工作会议2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温家宝说,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中国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高度重视和负责的。作为进出口贸易大国,我们愿同各国一道,加强交流与合作。对于国家之间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上存在的分歧,我们主张尊重科学,依照国际规则,通过对话、谈判、调查,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我们不回避问题,但是,不赞成不顾事实、以偏概全的炒作,反对贸易保护和歧视。 温家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是全面强化质量监管。要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二是加快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要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加快完善国家标准,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标准。三是坚持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努力打造一批世界级的知名品牌。四是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加快完善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修订《食品卫生法》《计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最重要的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五是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近期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食品为重点的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着重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食品及与健康安全相关的重点产品进行整治。六是加强舆论和信息工作。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监管部门要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 温家宝强调,要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Tags:企业 业须 须主 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