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4年11月4日,新疆博州公安局称有人举报鸿运公司涉嫌偷税,查封搬走鸿运公司所有账本,并车封公司财务室和办公室。三年多没下结论,而鸿运公司因为营业执照拿不出来,逾期未年审被吊销。据地税局官员介绍,...
2004年11月4日,新疆博州公安局称有人举报鸿运公司涉嫌偷税,查封搬走鸿运公司所有账本,并车封公司财务室和办公室。三年多没下结论,而鸿运公司因为营业执照拿不出来,逾期未年审被吊销。据地税局官员介绍,此事不合程序,应由地税局查,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是正常查账还是打击报复? 一个企业家的非正常陨落 曾经生意非常红火的小营盘镇青歌礼度假村如今门庭冷落,门上的铁锁锈迹斑斑,硕大的舞池上散落着一地的酒瓶杂物,一片狼藉。 “博州公安局以涉嫌偷税漏税查封了公司和账本,三年多没给我任何结论,公司不能正常营业,经济损失惨重……”昔日在博州响当当的农民企业家谢建平话语中透着无奈。 查税逾期致使企业关门? 2004年11月4日,鸿运公司会计倪萍突然接到博州公安局经侦科电话,称有人举报鸿运公司涉嫌偷税。当日,博州公安局经侦科将鸿运公司的所有账本查封并搬走,同时查封公司财务室和办公室。 “从2004年11月初到2005年10月底,我被要求协助查账,查了将近1年,也没查出鸿运公司有偷税漏税行为。”倪萍苦笑道。 查账期间,因为没有账本,不能做年度审计报表,而营业执照也被公安局查封在办公室,公司营业执照不能正常年审,谢建平曾多次到公安局申请对公司账目进行年检审计,打开办公室拿营业执照,但一直没有获准。时任博乐市工商局局长巴特也与州公安局协商年审事宜,但公安局没有答复。 2005年7月8日,鸿运公司因逾期未年审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 “工商局局长就打个电话说说,也没发公函。”博州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董梅认为,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并不冲突,执照被吊销是因为工商局不负责任。 2005年年底,谢建平接到公安局通知,要求他把账本拿走。 “我让州公安局出个查账查税结论,可是他们坚决不给出。公司的营业执照吊销了,两个度假村也不能再经营了,这对我来说是灭顶之灾……”谢建平眼里充满了泪水。 “按照规定,谁扣的账本,谁查的税,谁就应当出结论。”博州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周建民说。 查税结论3年未送达 至今,谢建平都没搞清楚,到底为什么查他们的税。 12月2日,公安局经侦科对鸿运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张万国说,鑫鑫汽车修理厂实际上也是谢建平的企业,但法人代表是其妹夫牛胜利,因为找不到人,所以没立案。 “公安局查税前,我们并没有收到税务稽查局的报税公函。”谢建平说。 周建民说,不管企业是否构成偷税罪,查税部门都应该给当事人一个答复,如果委托移交到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也应该给税务稽查部门一个书面回复,税务稽查部门要向当事人答复查税结果。当初税务稽查局为什么委托公安局查税他不大知情,但税务局没有接到公安局的任何回复。 2005年8月29日,博州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认定鸿运公司不构成偷税罪。 在撤案通知书上看到,经办人于2005年8月31日连续拨打了当事人谢建平和其妻子的两部固定电话,但没人接听,所以无法送达,落款日期是2007年7月某日。 张万国说,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如果没有立案,要给报案人一个不予立案通知。如果撤案,也要给当事人送达撤案决定。“我们给他打过好多次电话,一直找不到他,无法送达。”而博州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董梅则认为,案件撤销并不需要通知当事人。 直到2008年2月15日,谢建平才从本报处知道了这份撤案通知书。 无端查税源起14年前? 谢建平认为,这次莫名的查税,可能源于他与公安局的一些经济纠纷。 随后,经博州人民政府牵头,博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代表甲方,谢建平代表乙方,在博州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亲自起草的合同上,双方签了字。 合同规定:“检测中心”每检一车辆,甲方分得毛收入的30%,乙方分得毛收入的70%。分成每月兑现一次,复查费、调校费以及修理费全部归乙方所有,检测中心的一切开支均由乙方负担。 双方约定,8年内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约建立、转让机动车检测线,并保证每年全州属于检测范围内的机动车进“检车线”检测。甲方应保证全州车辆年检率必须达到70%(国家规定是80%),不足部分由甲方受益补足乙方受益。 1996年,州公安局拿到了近30万元的分红。 据称,公安局认为这样的分配不公平,但谢建平不愿更改合同。 “谢建平的态度让公安局不满意。公安局禁止全市车辆到检测中心检测,检测任务由交警支队派出的流动车承担。”一位知情人士说。 其间,谢建平多次到州人大、州政府反映情况。1997年9月5日,经多次协调,重新调整了分配原则,双方在由州体改委起草的《联营协议书》上签字。 2004年合同到期,双方清算资产时出现分歧。州公安局认为谢建平未能按时归还贷款,谢建平认为车辆检测率只有40%,没有达到州公安局承诺的70%。 几经协商,双方也未能达成统一意见。 2004年11月4日,州公安局突然到检测中心以查税的名义将鸿运公司所有账本查扣;12月3日,公安局又以违约为名,关闭了检测车间。 公安局知法违法办企业? 对于州公安局与鸿运公司经营的检测中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武立德(原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长)回忆说:“在1995年解决双方分歧时,我们州政府就发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中央、国务院是有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的精神的。” 2005年,鸿运公司准备将博州公安局告上法院。但法院的人告诉谢建平,与鸿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的甲方博州驾校培训中心已经在2002年归属于州技工学校,因此甲方州驾校培训中心主体实际已经不存在,法院无法受理。 “现在看来,州公安局将国家规定当作一纸空文!给我这个不懂国家政策的农民设下的是一个太深的‘圈套’?”谢建平说。 谢建平说:“好端端的一个企业垮掉了,我损失了上千万元。如果是我经营不善,我没什么话可说;但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该去找谁,谁该为这件事负责?” 行政执法权力要严格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部一位教授说,交通部在交公路发(1999)54号文中指出:“关于检测站的性质,国务院国阅(1993)204号文件规定,‘汽车检测站是独立的、社会化、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汽车检测站是为社会提供车辆技术咨询和检测、诊断、技术服务的工商企业,是道路运输市场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政府行政管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检测实行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这两个规定打开了检测市场封闭的大门,确定了汽车检测业今后的走向。 他说,国家出台了一个又一个相关政策,遗憾的是,很多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国家政策成为一纸空文,这种情况值得深思。 “从约束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而言,将来应该是‘官告民’,而不是‘民告官’。任何权力、尤其是行政执法权的行使,都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否则就可能被滥用,甚至产生腐败。”他说。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吕思思 李润文) Tags:新疆 疆公 公安 安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