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核心提示:黑龙江省发改委1987年向中信银行贷款1200万美,20年来只归还了本金1000万美元,尚欠本金200万美元及利息628万余美元。因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中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此案经北京...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发改委1987年向中信银行贷款1200万美,20年来只归还了本金1000万美元,尚欠本金200万美元及利息628万余美元。因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中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此案经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方案。
京华时报11月10日报道 因拖欠中信银行828万余美元贷款,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被判偿还,黑龙江省 因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中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此案经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方案。 此案要追溯到1987年。据市二中院的判决记录,当年4月30日,黑龙江省 中信公司银行部并入中信银行后,继承债权的中信银行在2005年底起诉,要求黑龙江省发改委和黑龙江省政府偿还拖欠的贷款。 开庭时,黑龙江省发改委表示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本身没有经济收入,根本无力偿还如此巨大的款项。出于对中信银行资金安全回笼的考虑,也为了维护地方政府的 黑龙江省政府则辩称,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机关不能作为担保方,担保协议应认定无效,省政府因此不应成为被告。 经过审理,市二中院认定,当年的担保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但关于贷款等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应认定有效。法院据此判决黑龙江省发改委偿还828万余美元贷款,省政府也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据了解,此案进入执行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Tags:黑龙 龙江 江发 发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