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34岁的殷某假借签订装修工程合同,骗取被害人陈先生15万元。近日,丰台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6年5月15日,殷某冒充北京某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北京一...
34岁的殷某假借签订装修工程合同,骗取被害人陈先生15万元。近日,丰台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6年5月15日,殷某冒充北京某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北京一家装饰公司的陈先生签订了承包某小区装修的工程合同,后在丰台区程庄南里小区骗取被害人陈先生人民币15万元。2007年1月17日,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赃款已被他挥霍一空。 开庭时,殷某承认指控,但辩称陈先生在与他签订合同后不久就知道合同是假的,但陈先生为了获得实际的工程仍然支付了人民币15万元。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未遂。 法院审理后认为,殷某冒用他人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完成了合同诈骗的所有构成要件,并已将赃款全部挥霍,因此对其合同诈骗未遂的辩解不予采纳。(作者裴晓兰) Tags:男子 子假 假借 借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