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全省中小学校统一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学生人身伤害最高赔450万 责任范围: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 保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承担 本报10月7日讯今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全省中小 学生人身伤害最高赔450万 保校方责任导致的伤害 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 保费标准:中小学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高等院校每年每生不超过8元。责任限额:中小学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名学生每年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责任限额参照中小学执行。高等院校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名学生每年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公开招标选定保险机构 根据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的举办者承担;幼儿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根据自愿原则可从学校学费(保育费)中支出。各级各类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均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作者:奉永成) Tags:湖南 南中 中小 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