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核心提示:证监会10日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并于今天起施行。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指导意见实施之后将随时可能向企业发审核批文。这意味着暂停8个多月的IPO重启在即。 视频...
核心提示:证监会10日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并于今天起施行。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指导意见实施之后将随时可能向企业发审核批文。这意味着暂停8个多月的IPO重启在即。 新京报6月11日报道 证监会10日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并于今天起施行。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指导意见实施之后将随时可能向企业发审核批文。这意味着暂停8个多月的IPO重启在即。 如何减少新股发行中产生的限售股问题是此次意见较集中的一点。有意见认为,目前股份锁定数量较多,不利于抑制市场炒作,应当放宽股份锁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 针对这一问题,证监会在指导意见的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内容。 根据指导意见,在机构和自然人都可参与的网上申购中,单一账户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千分之一,此举目的在于给处于资金劣势的中小投资者更多机会。据介绍,市场各方关于此项限制意见较多。 对此,发言人说,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后,仍然维持了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账户上限要求,暂不调整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 焦点 大非锁定限制长期存在 意见 在方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都提出了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方面的建议。比如,部分个人投资者建议取消大股东股份的锁定,公司上市时全部股份均可交易;部分机构投资者建议取消网下获配股票三个月锁定期的强制要求;还有意见主张马上推出存量发售。 回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此指出,凡是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所有股份均是流通股。部分股份限售与公司股份的全流通性质并不矛盾。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来看,他们对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都有6至12个月限售期。 发言人说,国内外对主要股东股份的限售锁定,其目的是维持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性,防范新上市公司大股东过快变更带来管理层的频繁变动,从而带来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导致风险。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主要股东股份有锁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会长期存在。 须有一定比例网下配售 建议 有部分人士建议将所有股票网上发行,取消只针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部分。 回应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这个建议操作上并不复杂,但是其不足在于没有考虑股票的定价机制。发言人说,如何给股票定价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难点之一。新股定价需要综合考虑发行人的行业背景、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需要机构投资者的参与。 发言人表示,在新股定价和申购上,网下主要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首先,作为股票的买方,机构和中小投资者都有动力约束卖方,获得合理价格,降低风险和获取收益。其次,大部分网下机构是替投资人理财的机构,如资金量大的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其在IPO中获得一定配售,如果有正收益,根本上讲也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另外,将一定比例的股票配售给网下机构投资者还有利于稳定新股上市后的股价表现,我国二级市场上,机构的交易换手率要明显低于个人的换手率。 在上周完成征求意见之后,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并从今日起实施。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证监会在账户限制、回拨机制等方面做出了三点主要修改。按照证监会此前的表态,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的正式发布,也意味着证监会即将再次安排新股发行,IPO重启进入倒计时阶段。 单个投资者用一个账户 证监会在5月22日发布新股发行改革的征求意见稿,至6月5日完成征求意见。在这其中,收到反馈1687份,此外证监会还召集券商、保险、基金和学者交流,并在沪深两地与个人投资者座谈。 证监会发言人昨日表示,市场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其一是个别投资者有多个账户,如券商自营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可设立一个,同一只基金亦可通过租赁席位出现多个账户,应明确一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账户参与新股申购。 此外,也有人士建议为抑制市场炒作,适当放宽股份锁定的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另外,保荐机构还建议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给予券商在回拨机制、中止发行上更多的裁量余地。 根据此次的《指导意见》显示,证监会采纳了这三项建议,并做出了修改和完善。 IPO准备工作已经展开 在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改革的征求意见稿之时,即已明确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即安排新股发行。 昨日证监会发言人也表示,证监会近期已经就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登记结算平台等技术系统的调整,相关操作规则的制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单位进行了深入讨论,这些单位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系统调整、规则制订等技术准备工作。 一名中型券商保荐人指出,证监会此前还组织了承销商的相关研讨,不过因登记公司、交易所等技术上的准备,他预料正式的IPO招股等出现还需等待。 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效果是否如意,证监会也事先向市场“吹风”。证监会发言人昨日指出,采用新体制发行的首个或者前几个股票,其效果未必会使各方满意。比如由于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买方约束力弱,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的情况,发行价偏高则有可能导致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证监会对此表示,“在一段时间之后会逐渐平稳,对此应充满信心”。 新股发行制度变迁 沪指今年以来走势 1992年之前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新股认购证成为暴富的代名词。 1993年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此举改善了前面新股发行不公的现象。 1996年全额预缴款按比例配售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 1999年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 2001年上网竞价方式。 2002年按市值配售新股。 2006年至今IPO询价制+网上定价方式。 ( 作者:吴敏) Tags:新股 股发 发行 行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