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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对违法涉黑村官免职处理涉嫌包庇犯罪

时间:2016-11-28 09:00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城市频道 责任编辑:刘艳

  一年多来,国内多家新闻媒体先后对山东省乐陵市原化楼镇党委副书记兼富山社区党总书记郭仁水涉嫌多宗严重违法犯罪连续追踪曝光。文章发表至今,德州市、乐陵市各级官方反应冷漠,受害人叫苦无人应。主要原因是之前乐陵市曾经针对群众代表举报上访,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表决,对涉案者作出免职处理。而该市专案组成立三年来,没有对其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依法追究,引起受害村民强烈不满,纷纷向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和反映,要求依法严惩。

  一个虚夸造假的假典型人物

  本网调查证实,今年63岁的郭仁水长期供职于乐陵市化楼镇、并把持原郭寺村(2009年后改名富山社区)村务长达27年之久,在当地关系广、社会背景复杂,披满政治光环,是省市叫得响的优秀子层领导干部代表,也是上下出名挂号的红人。据查,长期以来,各级对郭仁水的包装宣传多为不实、涉嫌造假杜撰,到处巡回“背天书、作报告”,领导带头拍巴掌,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三年前,随着群众举报抗议的频繁增多,郭仁水涉嫌多宗违法犯罪问题露出端倪,被乐陵市委免去党内外职务。但德州市却保留了了其人大代表资格,这个曾经多次被包装宣传的“官场秀”、“齐鲁先锋”表面上从此在省内隐退,却并保留副科级待遇,逃避了国法制裁。

  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增大,本来可以平安着陆、安度晚年的郭仁水也逐渐被“举报缠身”,再次成为焦点人物和反腐对象。当地村民代表和多名受害人对原乐陵市主要领导及专案组领导所主导的常委会集体研究决议,认为对郭仁水的处理是“以会代法,以免代刑”,涉嫌包屁犯罪,放虎隐山,也其身后交往甚密、平日提心吊胆的利益同伙政府官员也受到保护。

  三年多来,乐陵市委、市纪委和政法委领导在历次大接访中处于被动应付,针对村民代表的实名举报,市委专案组曾作出了一纸没有加盖公章的调查回复函,但遭到村民代表否决。村民代表认为,郭仁水常年来把持村务和选举,大量村账目被烧毁、造假串改,至少有上千万村集体资金去向不明,与政府内少数利益同伙上下勾结,骗取侵占国家巨额耕地补偿、城乡旧房改造等多笔国家政策性资金并分赃,形成严密的腐败链条,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因此村民不服,多次到德州市、省政府、和北京上访反映,不但没有结果,且先后多次遭截访人员人格侮辱、殴打和关押坐牢,有的甚至被打伤住院,留下眩晕、头痛、健忘等后遗症。因为揭发郭仁水涉黑腐败窝案,村民代表踏破铁鞋、喊破嗓子,受尽人格侮辱和摧残,案件查处任然没有任何进展。

  一项危机四伏的豆腐渣工程

  据举报,自2013年以来,郭仁水、郭本展父子在富山社区建设中,不但采用欺骗村民造假按手印、冒领手段,骗取巨额国家拆迁补偿资金,还篡改施工图纸设计、降低施工标准。寒冬腊月、冰天雪地,本来不属于盖房季节。郭仁水父子施工过程中利用偷工减料、以劣充优、做假账目等手段谋取私利。甚至,“二层别墅”全部不打地基,施工中墙体发生倾斜晃动,扶正后继续垒砌。其修建的豆腐渣危房住宅区完工后,不惜动用武力诱迫700多名村民强拆、认购入住 “问题房屋”。至今,仍有20多户村民拒绝入住,并多次向上级部门投诉反映,无人理睬。

  记者走进该社区,可见危房住宅狼藉一片。这里的多栋二层楼房墙根外露、没有地基,墙壁裂缝、歪斜,漏雨的屋顶处加了修复后的防护层。因为建筑物基础不稳固,导致不少门窗变形难以关闭,墙体高低错位不齐、发生歪斜。一楼下水道不畅或堵塞、卫生间废弃改成储藏间,铁钉一扎、粉末乱抖,使人毛骨悚然、直打寒颤。据知情人透露,整个社区一期住宅建设根本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施工过程混乱,也没有相关部门监理验收,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建筑。但这样的豆腐渣危房,却被当地政府吹嘘包装成“惠民样板工程”,至今被当地官员“修补粉饰”、“修路美化”。

  图二(上组):造假修补之前的危房外墙原貌

  采访中,当地村民说,自从这里被曝光披露后,除了媒体拍照、调查外,很少有上级领导来过。同时,当地政府对危房继续掩盖造假,帮郭仁水父子遮丑。一名村民代表称:“镇里李敬岗书记(现任商业局长)曾极力阻止我们上访告发这里的豆腐渣工程问题,并吓唬我们说,郭仁水书记不贪分文国家和集体便宜,是个难得的清正廉洁、一心为公的好干部,他父子俩修建这样的小区拿到全国去都是最好的,你们告到北京管个屁用,小心秋后给你们算账。”

  一个欺压迫害群众“专业户”

  本网调查证实,常年来,担任镇党委副书记郭仁水不但长期把持着村务,其家庭成员基本为非农业户口,却长期霸占耕作原乡棉站和郭寺村多处耕地近百亩;采用铁腕治村,曾指使家人和手下殴打多人(有受害人书面证据材料),欲纵火烧死劝其改恶从善的八十岁亲哥;曾因郭仁水胁迫原村民郭宗振之妻通奸,被郭宗振哀求警告后,依然我行我素,后被捉奸捅伤,险些送命。

  今年84岁的郭仁水大哥向记者投诉反映说:“弟弟郭仁水品行败坏、利用职权玩弄村民郭宗振的女人,遭对方报复,乱刀之下昏迷不醒,村民拍手称快、没人肯搭手就他的命。我作为大哥,不肯眼睁睁地看他死去,才找车送到城里,托领导亲自给县医院打招呼,才活了下来。”

  郭仁水为打击报复郭宗振,动用关系对其诬陷报复和非法关押迫害,郭宗振出狱后携全家逃亡东北某地至今有家难回。一年后,郭宗振的留守在家的八旬老母因不堪郭仁水家人刁难和侮辱,含恨离世。

  在记者几经周折与数千里之外的郭宗振联系通话后,对方大哭不止,他说:“郭仁水谎言撒尽、坏事干绝,总有人撑腰壮胆,这个畜生被推上法庭那一天,我不但要到庭作证控诉,还要回到20多年梦中的家乡。” 他并出示了书面证明材料,一直关注着本案依法查处的情况。

  去年底,70岁的村民张桂荣生前多次哭诉反映说,他是郭仁水的大姨姐,曾与原村民郭宗振之妻关系密切,郭仁水倚仗权势搞腐败,欺男霸女,全村老少三辈都被他给整治的服服帖帖、不敢反抗。他奸情败露后,因怀疑是她揭发告密而招致被现场捉奸刀砍,便施展长期报复。

  郭仁水先是操纵司法搞出两套一审民事裁定,夺取张桂荣家一处房产宅基地,继而将其家中10多亩耕地阻止耕作,荒芜六年之久,迫使受害人全家陷入生活绝境,依靠乞讨和亲朋接济活命。然而,郭仁水认为身为大姨姐的张桂荣不但坏了他的“好事”,还差点丢了小命,仍不依不饶,寻机报复。并扬言“不闹出人命不算完”。

  举报人、受害人说,2009年农历9月24日,郭仁水炮制假举报信、以妻姐夫郭培池信奉基督教为由,栽赃诬陷,谎称受害人信奉“邪教组织”,并参与了“破坏国家某项安全活动”,致使郭培池遭到非法关押,郭仁水还趁机对受害人实施敲诈勒索2万元保释,因张桂荣抵抗而未遂。

  张桂荣称,丈夫郭培池出狱时,有气无力,身上多处淤青疼痛,像变了一个人,并喘气困难、咳嗦不止。张桂荣用车拉着丈夫疗伤看病,10天后带伤含恨离世。闭眼前,郭培池拉着妻子再三嘱咐:“你要去北京,向党中央反映咱的冤情......”该村有三名村民还向记者提供了书面证明材料和影像资料,表示为受害人郭培池出狱后的伤情作证,但遭到当地警方抵制否认。

  采访中,村民代表介绍,受害人遗孀张桂荣书面向中央和国家有关领导书面举报反映丈夫郭培池遭迫害关押负伤出狱后不治死亡情况,遭到郭仁水的反诬诋毁,并在互联网发帖,坚持称对方穷疯了,想借机要挟敲诈政府,拿死人换钱花,实属耍无赖。郭仁水还大搞迷信,请大仙装神弄鬼、驱魔作法,并与其腐败利益团伙成员造假串供,毁灭证据。

  张桂荣生前还举报说,他的大儿子因为发誓要为冤死的父亲讨回公道,父亲郭培池下葬后一年,他竟然骑摩托车在距离村口不远的一棵小树旁离奇“车祸死亡”,被姨夫郭仁水大包大揽,代替警方处理后事火化尸体,还从“有连带责任的打工老板家”敲诈6万元“赔偿费”。

  今年初,在公安部接访并将郭培池迫害致死案督办批转回案发地乐陵市后,该市公安局副政委张静在当面答复受害人家属和村民代表说:“当初郭仁水就是以邪教举报的郭培池,我们也就是这样抓的他,你们说他在公安局里挨打受伤,有当时的录像证据吗?”

  针对张副政委的这一回答,法律界人士认为是强词夺理、公开袒护包庇犯罪。按照公安部严格执行刑事办案程序规定,2009年时已经实行严格的全天候录像监控程序,并严格执行法定办案程序和手续。而郭培池遭郭仁水诬陷被捕30天出狱后死亡事件中,该局没有案底记录,仅凭着仗势欺人、不疼不痒的“口头答复”,是难以令人置信的,更是对党纪国法的公开抵制和嘲弄,必须依法追究。

  而就在该市公安局的“信访答复”后,为亡夫冤魂告状无门、悲愤欲绝的张桂荣彻底看不到伸冤的希望,栽倒在亡夫坟前大哭不止,情绪失控,一病不起,不久含恨离世。住院前,张桂荣嘱咐村民代表说,如果自己死了,希望”老庄乡”们替她丈夫儿子报仇雪恨。

  为此,本网将对郭仁水涉黑依法查处进展情况继续跟踪报道。(特约记者:刘来迎、何泰文/通讯员:凡小亚、石倩伟、王东)

  本案相关相关法律链接: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个人贪污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http://cs.comnews.cn/n/content_1127_12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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