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一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锡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吕锡文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取得财政资金支持和建设用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78.6602万元。据此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吕锡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吕锡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吕锡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赃物。 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新闻背景 吕锡文,女,汉族,1955年7月生,浙江宁波人,1982年8月入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大学毕业(北京工业学院分院纺织工程系机织专业)。 曾任北京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2007年5月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3年4月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去年1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中纪委在通报中称,吕锡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长期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其中“妄议中央”,是中纪委通报省部级落马官员时首次采用该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