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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医疗专家异地会诊咨询费与索要钱财的区别

时间:2016-03-06 08:05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湖南民生在线
    本人接受某市中心医院的委托,针对X某“实名举报某市中心医院W某索要红包一事”,就外院教授会诊、手术收取费用的问题,简要地提出了一份以下公正性、公益性和建议性的专家咨询意见。为了让大家弄清医疗专家异地会诊咨询费与索要钱财的区别,特将咨询意见的主要内容公开发表。
    一、情况简述
    2015年12月31日凌晨4点,68岁的女患者H某头痛伴恶心呕吐数小时后,由某县中医院急转到某市中心医院治疗。该院根据患者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颈内动脉脉络膜前动脉起始部动脉瘤的诊断,提出了内科保守治疗、外科手术治疗、介入治疗三种方案,由科主任和经治医师W某与患者家属沟通,患者家属X某(患者H某之子)等人经过商量后,选择了介入治疗,并要求尽快做手术。经治医师告知患者家属:如需提高手术成功率和降低并发症,可以请外院教授手术,并告知目标教授节假日会诊并做手术费用一般为5000元。患者家属听后赞同请外院教授会诊及手术,同时签署了邀请外院专家会诊知情同意书。该院经治科室在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征得目标教授医院的医务处同意,邀请了省会某医院L教授在元旦假期到某市中心医院会诊并做手术,手术于2016年元月2日上午实施,举报人X某在举报信中称“手术非常成功”!术后L教授向家属详细介绍了手术过程和术后事项,家属在很满意的情况下将5000元交给了L教授的助手。
20多天后,患者儿子X某向市纪委实名举报,称某市中心医院W某索要红包。某市中心医院对此十分重视,但也左右为难。一方面要狠刹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虚心听取相关意见,正确对待患者家属的实名举报;另一方面又不宜让该院努力治病救人且无过错的医务人员积极性受到挫伤;再一方面是今后对外院教授会诊和手术涉及费用的现实问题难以处理。
    二、咨询的主要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医院在狠刹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虚心听取相关意见,正确对待患者家属实名举报的情况下,怎么保护努力治病救人且无过错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今后对外院教授会诊和手术涉及费用的现实问题怎么建制和操作?
    三、咨询意见和建议
    (一) 正确对待举报
    1、正确对待患者家属的举报,同情和理解患者家属的支出负担和举报行为;积极配合纪委和主管部门把举报的事项调查澄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意见。
    2、建议对患者进行回访,在回访过程中坦诚地与患者家属沟通,既让患者家属认为医院虚心接受意见,感谢他们的监督;又让患者家属了解本院医务人员没有收受和分享他们的红包。尽量消除误会,争取患者家属理解。
    (二) 澄清相关事实,弄清相关概念,保护本院医务人员和应邀来院会诊、手术的外院专家教授的积极性
    1、向纪委和主管部门说明“某市中心医院W某索要红包一事”的讲法不实。一是该医院W某没有收取和分享举报所指的红包;二是该医院没有其他医务人员向患者家属索要举报所指的红包;外院教授会诊并做手术收取的咨询、手术费也不是国家计卫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中的本职工作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钱财的情形。解释这次外院教授会诊并做手术收取的咨询、手术费与整治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所指的医务人员索要自己患者的红包,有着本质的区别。
    2、外请教授会诊、手术不是某市中心医院的法定职责,也不是外请教授的本职工作,而是患者家属选择的特殊服务。本次外院教授会诊、手术的5000元费用,是患者家属事先同意并签署了邀请外院专家会诊知情同意书的,其给付行为也是手术之后患者家属认为很满意而自己实施的。
    3、按照充分利用各方医疗资源救死扶伤和抢救生命无禁区的原则,某市中心医院经治科室根据患者家属的意愿,办理相关手续邀请省会某医院权威教授在元旦假期来会诊并做手术,是没有过错的。这从方便患者、提高地方医院的救治能力、提升本地人民的健康水平等方面分析,都是积极有益的。
    4、医师索要本院患者的红包是必须严禁的,但医师外出会诊、手术产生费用则不是“潜规则”,而是有政策依据的“明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了“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某市中心医院经治科室遵守了本规定。42号令还明确了“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费用由患者承担”。
    5、省会某医院L教授作为很权威的知名专家,应邀到某市中心医院会诊并实际操作手术,其活动属于医学专家的技术咨询和科技攻关活动,且比其他的专家咨询、评审、讲课、表演等难度和风险要大,比照其他咨询、评审、讲课等活动收取受益人给付的专家咨询、攻关费用,既没有法律禁止,也没有纪律禁止,符合国科发财字〔2005〕484号、湘财行〔2014〕18号等涉及专家咨询、评审、讲课费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我国,各类专家包括有固定职业、固定收入甚至还兼任了某些领导职务的专家,收取实实在在的专业技术咨询、评审、讲课费,还没有过认定是违法或违纪的案例。
    6、L教授放弃元旦假期休息,带着助手到异地中心医院会诊并实际操作手术,含并非只一个人的差旅费、数倍的节假期加班费、备术费、风险应对费等,收取受益人给付的5000元并不离谱。
    (三) 以举报为动力,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管理
    建议被举报的某市中心医院以此次举报作为医院整章建制的动力,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管理,进一步理顺和严格邀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手术的程序,比如说尽量控制或减少外请专家;将《邀请外院专家会诊知情同意书》改为《邀请外院专家会诊申请及承诺书》或《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委托及承诺书》;还有的甚至可由院方推荐、联系专家教授人选后,让患者家属自己或委托与院方无关的人员去请……。同时建议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本院专家教授外出会诊、手术的制度。既方便患者、提升医院的影响力、发挥一个中心医院资源共享的作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帮助兄弟医院和基层医院救死扶伤的积极性、让医疗专家与其他专家一样能名正言顺地获取自己的“投知”收益,又杜绝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索要患者钱财的不正之风。
    注:本文作者朱培立教授,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国法治在线首席高级顾问、中国注册高级咨询顾问、湖南省注册咨询专家、湘潭市民商法学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曾以《建议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在媒体呼吁,使因涉毒罪在云南两次判处死刑的莫卫奇、谢开其两人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还以《建议湖南省建设厅纠正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违法条款》在媒体呼吁,使这个地方性规章收回纠错后重新发布,受到了社会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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