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牟利,两男子利用手中过期国土审批手续(盖有公章),为6户违建户办理虚假国土审批手续,帮助其躲避“两违办”清查,先后获利11万元。2016年1月11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向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12年8月,高某某找到向某某称,其亲戚的违法在建房屋受到县“两违办”的清查,要其帮忙,向某某称其手上存有盖有公章的过期国土审批手续,可帮忙躲避清查。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向某某先后拿给高某某9张盖有印章的空白国土审批单。高某某将4张审批单用于自家违法在建房屋,而另外5张审批单则进行出售。短短四个月时间,高某某、向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13500元。2015年5月26日,高某某、向某某被沅陵县公安局依法刑拘。(潇湘晨报 通讯员 史明华 赵智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