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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湘潭市补救湘政函[2013]84号文的立法倒退问题

时间:2015-11-14 11:59来源: 责任编辑:
建议湘潭市补救湘政函[2013]84号文的立法倒退问题李胜2010年4月15日,湘潭市人民政府颁布《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同年8月5日又颁布《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该两份文件均获得了湖南省政府的批复同意,批准文号分别为
  核心提示:建议湘潭市补救湘政函[2013]84号文的立法倒退问题李胜2010年4月15日,湘潭市人民政府颁布《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同年8月5日又颁布《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该两份文件均获...

建议湘潭市补救湘政函[2013]84号文的立法倒退问题

李胜

2010年4月15日,湘潭市人民政府颁布《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同年8月5日又颁布《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该两份文件均获得了湖南省政府的批复同意,批准文号分别为湘政函[2010]101号、湘政函[2010]215号。其中,215号文件规定湘潭市内专业菜地征地补偿标准为117000元/亩,然而到了2013年4月22日,湘潭市人民政府重新颁布《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批准文号为湘政函[2013]84号,该文件本身对于专业菜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却未作任何规定,也没有配套颁发专业菜地补偿补充标准。

从上述湘潭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两份集体土地征收文件来看,不但未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反而使专业菜地征地补偿未作规定而较之前的征地补偿标准明显降低,这是典型的立法倒退,这样的立法直接导致了被征地人民的财产由“黄金”变“黄铜”。

在这里笔者向大家举个该市真实的强拆案例:

湘潭市一个叫湖南碧源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拥有位于湘潭高新区双马镇月华村的大片专业蔬菜生产基地。2011年该专业蔬菜生产基地因湘潭市迅达大道提质拓宽征收3.089亩土地,当时执行2010年的《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同年颁布的《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专业菜地征地补偿标准117000元/亩进行计算,其中补差补偿金额(不含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为61450元/亩(专业菜地117000元-应付农民菜地55560元/亩=61450元/亩)。

三年后的2014年,该专业蔬菜生产基地又因湘潭市高新区管委会因修路需要征收80余亩土地,这时根据2013年的《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偿,湘潭高新区管委会除了该文件标准补偿给了农民的相应补偿之外,对湖南碧源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专业蔬菜土地未给分文补偿,仅仅对土地上的附属物按3万元/亩补偿。

随着物价的上涨,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本来是一年比一年高。而湘潭市这个企业的同一块专业蔬菜基地,先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却因为湘潭市政府的立法倒退,而发生了2014年的专业蔬菜地征收补偿标准大大低于三年前标准的怪异现象。

湖南省范围内其他的城市关于专业蔬菜土地的最新补偿标准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较修正前的补偿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1)株洲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6日颁布的株政发 〔2013〕2号《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专业菜地征地补偿标准按区片等级地类修正系数1.65确定,其它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分别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确定的地类修正系数执行(附件2)。其中Ⅰ区专业菜地118800元/亩,Ⅱ区专业菜地107250元/亩。”(2)岳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8日颁布的《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批准文号为湘政函〔2014〕1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在征收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时,征地标准分别按邻近水田征收补偿标准的1.8、1.5倍执行。”(3)怀化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5日颁布的《怀化市城区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省政府批准文号为湘政函〔2013〕150号,该文件规定“Ⅰ区范围内征收专业菜地和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均为70700元/亩,专业菜地的青苗补偿费为2000元/亩。”(4)娄底市人政府,2013年6月7日颁发的《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省政府批准文号为湘政函〔2013〕107号,规定“征收经原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蔬菜部门登记造册定点专业种植蔬菜的土地,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1.3倍执行。”

上述各市提高专业菜地征地补偿标准与湘潭市降低标准对比,差异明显。故特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望抓紧科学制定补充文件,尽快补救湘政函[2013]84号文件的立法倒退问题,不让人民群众的财产因征收土地而使“黄金”变“黄铜”。

注:作者李胜系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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