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男子去年因扒窃他人财物,法院考虑到他尚有11岁的儿子在读书,以盗窃罪判其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然而,缓刑期未满,该男子不知悔改,又因扒窃被抓,欲再以小孩需要照顾为由请求法院判处缓刑未获准,反而...
一男子去年因扒窃他人财物,法院考虑到他尚有11岁的儿子在读书,以盗窃罪判其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然而,缓刑期未满,该男子不知悔改,又因扒窃被抓,欲再以小孩需要照顾为由请求法院判处缓刑未获准,反而被法院撤销原判缓刑。5月15日,经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公诉,罗某因犯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撤销原判盗窃罪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47岁的罗某是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人,早年间与妻子离异,年幼的儿子由罗某抚养,父子二人靠着罗某在株洲打零工挣钱为生,儿子在株洲上小学。去年,罗某因扒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期间因考虑到罗某尚有年仅11岁的儿子在株洲读书,且无其他家人照料,2012年12月25日,法院判处罗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2013年3月5日,罗某在株洲市火车站附近拉生意时,看见被害人武某放于上衣口袋内的一台苹果4S手机后,贼心又起,扒窃了被害人武某的手机,不料,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罗某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时提出其家中尚有12岁幼儿需要照料,并表示其上次犯案也是因为小孩需要照顾而将其改变强制措施并最终判了缓刑。庭审期间,罗某又以同一理由作为抗辩,希望法庭再次对其从轻处罚,其要求未获准。 据悉,公安机关已联系罗某家中亲戚代为照顾其小孩。 (作者:株洲芦淞区检察院 刘常青 陈皓静) Tags:缓刑 刑期 犯罪 合并 判刑 十个 十个月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