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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州市工商局查处的一起披着慈善外衣进行传销案例的评析

时间:2018-08-15 20:02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艳 终审:吴明德
敢于临危亮剑  善于斗智斗勇
【案情】
 
   2017年4月17日,一名年轻女子向永州市工商局举报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简称善心汇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经查,善心汇公司以精准扶贫、高额回报为诱饵,鼓动参与人员缴纳300元会员费,在系统注册成为公司会员,按照公司规定的模式进行投资和发展下线,直接下线和间接下线可获下线投资额6%、4%、2%不等的奖励,并可享受团队计酬。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传销资金,永州市工商局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先后冻结当事人涉嫌传销的资金7500万元。由于该案涉及会员数百万名,金额达数百亿元,已涉嫌构成犯罪,4月25日,永州市工商局将该案移送给永州市公安局。5月12日,永州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在中央领导和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公安、工商两部门的艰苦努力,该案得到成功破获。主犯张天明等31人被永州市公安局抓捕。目前,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评析】
 
  网络传销是近年来时兴的新型传销,传播快、隐蔽性强,查处十分困难。查处这类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不仅要敢于临危亮剑,更要善于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
 
  1、要善于慧眼识别传销活动“新马甲”。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的兴起和发展,网络传销也随之泛滥,新的“资金盘”网络传销(俗称金融传销)也应运而生。不少金融传销活动改头换面,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微商”、“电商”、“消费投资”、“多层分销”、“互助共享”等旗号,借助网络平台,诱骗群众参与传销活动。善心汇公司就是这种金融传销的领军性代表。善心汇公司打着精准扶贫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慈善的名义虚构“共富神话”,编织了一个瞒天过海的“庞氏骗局”。截至案发时止,该案会员资金缺口已达92亿余元,涉及会员600余万名,涉案资金900多亿元。幸亏永州市工商局及时揭穿了善心汇公司的真面目,避免了更多人上当受骗,消除了因传销资金崩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隐患。因此,办案人员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揭开这些新型传销活动的“新马甲”。
 
  2、要善于透过现象抓本质。对于该案的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善心汇公司打着精准扶贫的幌子,以高额回报引诱群众投资,初步查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7500余万元,故该案应定性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活动违反的是金融管理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工商部门对非法集资的监管职责。因此,部分执法人员认为工商部门无权查处善心汇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第二种意见认为:善心汇公司要求会员缴纳300元入门费可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发展直接下线和间接下线均可获得提成,实行团队计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关于传销活动的定义。该公司以典型的传销模式大量发展会员,且不具备非法集资的重要要素“资金池”,故该案应定性为组织策划传销。
 
  经过办案机构、法制机构多次讨论,永州市工商局采纳了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办案机构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取得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的个人收款账户的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经过认真分析善心汇公司的运作模式后,并未发现善心汇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的“资金池”。因此,办案机构与法制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将该案最终定性为网络传销,进行了果断查处。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以组织策划传销涉嫌构成犯罪移送永州市公安局。该案定性为组织策划传销,能够更及时有效地打击、制止违法行为,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3、查案要抓住关键问题,迅速突破。网络传销借助互联网,很多平台服务器往往设在境外,相关证据极容易被毁灭,因此迅速固定证据是关键。立案后,通过法院查明,善心汇公司公开的公司帐户资金流入流出看起来很正常,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个人的帐户却明显异常,短时间有大量的资金流入。现在的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个人帐户来收付款,想要借助《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此逃避执法部门监管。永州工商执法人员没有被困难吓倒,通过多方协调,请公安法院协助查明张天明在北京、深圳两处开户。工商执法人员会同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兵分两路,在北京农业银行东单支行、深圳农业银行民治支行同时冻结“善心汇”2个收款账户。在查处该案的过程中,永州市工商局从立案到申请法院冻结到移送公安机关,只用了短短8天时间。当案件移交给永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永州市公安局迅速刑事拘留“善心汇”在永州区域内传销骨干5人、技术骨干8人,一举锁定了关键证据。因此,对于网络传销案件应当本着从重从快打击的原则,抓住冻结当事人资金帐户、控制相关负责人两个重点环节,才能迅速攻破。而且在网络传销发展迅速的今天,办理案件越快,受到危害的人员就会越少。
 
  4、与案件当事人沟通需谨言慎行。善心汇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张天明派律师到永州协调,以支持永州工商局2000万元,在永州投资2个亿为诱饵,要求撤案、解冻帐户。工商执法人员拒绝权钱交易,依法办案,寸步不让。张天明捏造事实,造谣污蔑办案机构、办案人员敲诈2000万元。幸亏借助执法记录仪还原了事实真相。在办案过程中,传销分子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往往威逼利诱、软磨硬泡、花样百出。执法人员一定要做到坚持原则,打铁自身硬,并且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在与案件当事人沟通交流时要谨言慎行,必须确保2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有条件的话最好全程录音录像,以免被传销分子钻空子。
 
  5、要善于未雨绸缪,积极防范不稳定因素。善心汇公司头目张天明在派人协调未成、污蔑无果后,于6月上旬,组织传销骨干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会员和残疾人士近千人聚集长沙,连续两天分别到湖南省委、省政府上访闹事。7月24日,还煽动组织不明真相的会员和残疾人士5000余人非法聚集,进京闹事。北京警方果断出手,现场刑事拘留63人,治安拘留4人,狠狠打击了善心汇公司的嚣张气焰。办案机构在处理该案时定性准确,与司法机构协调配合完美,但是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略有不足,在上访事件发生前没有提前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案情,也未提前制定好维稳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导致发生赴省上访事件后,处理善后比较被动。
 
  由于网络传销案件往往涉及资金数目巨大、人数众多,不少上当受骗的群众被传销头目煽动、裹胁,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对于大型传销案件,不能简单地把传销分子一抓了之,把传销资金一收了之。在查办大型传销案件时,要做好向公众解释、防范群体事件等相应配套工作。今后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积极防范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上级汇报案情,提前做好维稳预案及舆情监测,要善于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尽力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作者:谢荣华 曹志坚)
 
  备注:永州市工商局查处“善心汇”特大网络传销案,入选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十大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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