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据反映,你担任局城乡建设股担任股长后,对局党组安排的某些工作存在抵触情绪,有些时候甚至存在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现象。情况是否属实?”近日,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股股长郭某某回忆起年初在局党组会议室接受的一场“红脸”对话时,仍深有触动。 2017年,为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平时的监督管理,推动基层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桃江县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建设。要求全县各单位按月上报“第一种形态”的落实情况,县纪委按照“一月一汇总”、“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调度”、“全年一考核”的工作模式,对全县各乡镇、县直部门落实运用“第一种形态”责任实行动态监督,对执行“第一种形态”不积极的单位,将其纳入作风建设明察暗访重点监督单位,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先约谈后问责。对屡教不改,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党员干部明确要求进行组织调整。 2017年,桃江县各单位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491人次,其中提醒谈话2316人次,约谈381人次,谈话函询22人次,批评帮助40人次,批评教育299人次,责令整改69人次,通报批评230人次,诫勉谈话134人次,有效防止党员干部由“一般错误”走向“严重违纪”,筑起了预防党员干部违规“破纪”的第一道“堤坝”。(桃江县纪委 王艳 何林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