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身陷囹圄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彭诗 田娇)近日,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结该院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秦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一万元,并限于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在湖南省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坳”(地名)栽植一年生杉树苗5050株,存活率达到90%以上。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承包山上的公益林木进行砍伐。经鉴定,秦某某滥伐林木地点位于湖南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属于国家级公益林。秦某某滥伐的林木为人工杉木林,滥伐地段小班面积126亩,滥伐杉木总株数1010株,材积99.6239立方米,折合蓄积153.3675立方米。2018年3月28日,保靖县林业勘测规划设计队出具补植补造作业设计说明书,补植补造工程所需预算资金660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森林法规的规定,滥伐白云山国家级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公益林,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介于被告秦某系初犯,在庭前积极缴纳补植复绿的保证金66025元,有悔罪表现,该院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靖法院表示将继续响应“春雷行动”,秉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建设美丽保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