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李景杰、彭诗)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时,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的被执行人田某某、冉某某依法进行了拘留,并对被执行人的住所进行了搜查。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富香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某某、冉某某原系合作关系。该物流公司的五十九站保靖专线成立于2006年,2008年起该物流公司将五十九站保靖专线交由田某某、冉某某夫妻经营。开始两年两人能够正常上交营业款,2010年夫妻俩开始不按时结账,拖欠营业款不上交。2013年10月,经该物流公司与田某某、冉某某清算,两人共拖欠营业款317000元,于是夫妻俩开始“耍赖”拒还该营业款,直到两人被该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两人便出具了欠条;后两夫妻继续经营该物流公司五十九站保靖专线,但两人并未按期偿还欠款,并继续占用随后发生的营业款,经2015年2月双方清算,又拖欠营业款22000,田某某、冉某某夫妻共占用长沙市富香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款537000元。
田某某、冉某某夫妻的行为给长沙市富香物流有限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该公司遂将两人起诉至我院,我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事实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前还清拖欠营业款。
但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两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向田某某、冉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多次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田某某、冉某某不接听法院电话,拒不申报财产,百般推脱,无任何主动履行意愿。2017年8月31日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田某某、冉某某司法拘留15日。
2017年9月4日,保靖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到田某某、冉某某家,在宣读搜查令后,依法对田某某、冉某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同时邀请社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协同执行,县电视台对整个搜查过程进行了拍照和摄像。在被执行人家中搜查出了1500多元现金及多张银行卡,并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扣押。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执行中。
图为保靖法院对被执行人田某某、冉某某进行强制执行
图为保靖法院对被执行人田某某、冉某某家进行搜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