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记者 孙圣端 通讯员 田茂平 田平)日前,记者在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访时了解到: 该州继2012年在全州餐饮行业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之后,2013年又在全州... 湖南民生在线讯(记者 孙圣端 通讯员 田茂平 田平)日前,记者在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访时了解到: 该州继2012年在全州餐饮行业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之后,2013年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 2013年7月,根据中央、省文明委的要求,结合湘西州实际,州文明办、州食药局、州商务局在全州开展了以“文明餐饮,舌尖安全”为主题的“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倡导节约用餐、文明消费,力求将节约粮食、尊重劳动、珍惜幸福的传统美德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今年将评选出24家州级文明餐饮示范店。还向省文明委申报了三家省级文明餐饮示范单位。如今,全州已呈现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明新风尚。 为确保“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湘西州成立了“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联络、督导检查、评选表彰等工作。各县市、各部门根据州里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州文明办、州食药局、州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文明餐饮示范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对活动时间、工作思路、活动环节、组织领导等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条不紊地推进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2013年7月9日,全州“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在湘西州商务局会议室举行,州、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餐饮企业和食堂负责同志代表及工作人员、宣传媒体共1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曹世凯作重要讲话。从此,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 示范带动全面铺开:制定出台《湘西州文明餐饮示范店考评细则》,对评选条件、申报及命名授牌、奖惩与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各餐饮企业、宾馆、食堂等在开展“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时有章可循。各餐饮单位严格按照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要求,不断提升行业文明程度和服务水平。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自愿申报、层层推荐的基础上,经认真审核、实地考察,推荐吉首市民族中学食堂、湘西州电业局食堂等三单位参加省级文明餐饮示范店评选。争取到2014年底,全州餐饮企业、食堂“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参与率要达到100%。 引导餐饮单位充分发挥创建主体的积极性,做好餐饮工作队伍培训教育,配备文明用餐和适量点餐引导员,使用文明用语,主动提供免费环保打包袋,主动提醒切勿酒后驾车,从细节落实工作要求,让诚信经营之风为餐饮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精心设计印制“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宣传版画,下发张贴到全州餐饮企业、宾馆、机关食堂的醒目位置,倡导“节约用餐,文明消费”的就餐理念。引导各餐饮单位、食堂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标语、设置提示牌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告示牌,对全州餐饮行业进行“文明用餐,餐饮安全”倡议、发动,引导各餐饮单位积极主动参与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文明餐饮大讨论”、光盘行动等活动,运用专栏专题、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利用黄金时段、黄金版面进行集中宣传,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字、网络有呼声。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餐饮单位、贴近百姓群众,经常开展新闻监督,宣传文明行为,针砭丑陋现象。对于行动积极、效果明显、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重点宣传报道,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时曝光。吸引广大市民参与互动评论,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为推动“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建立协调推动机制,形成政府牵头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州文明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餐饮单位合法经营情况核查监督工作;商务局组织餐饮行业协会的活动开展。州文明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文明餐饮示范店建议名单,研究审议后,在团结报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对获得州文明餐饮示范店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此外,还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餐饮企业、食堂加强日常监管。将“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纳入各县市、各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测评体系,重点考核。对不能持续开展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及时处理,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对拒不参与或开展不到位的餐饮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对存在浪费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多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媒体曝光。对获得全州“文明餐饮示范店”荣誉称号的单位,实行定期复查。对在复查中不合格的餐饮示范店采取黄牌警告和撤销荣誉称号两种方式予以处罚。给予黄牌警告的,写出整改报告,限期改正,并报州文明办。撤销荣誉称号的,要收回奖牌,并不得参与下一届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