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3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湘晖首次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办理了由分案系统随机分案的一起危险驾驶罪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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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胡湘晖检察长审阅案卷材料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于2017年6月23日晚与朋友吃宵夜,在喝完三瓶啤酒的情况下还开自己的小车在马路行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路旁隔离绿化带相撞,造成绿化带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公安部门认定沈某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案发后,沈某某对事故造成的绿化带损失进行了赔偿。
胡湘晖检察长在受理该案后,连同其检察官助理一起仔细审阅了案件材料,核实案件细节,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在对该案进行了全方位的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情节,有悔罪表现,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于2017年7月19日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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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检与检察官助理对案件进行讨论
对于检察长办案,胡检是这么理解的:“司改后,我的身份不仅是检察长,更是一名普通的员额检察官。按照司改精神,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对案件独立负责、终身负责,入额意味着一种责任和担当。作为检察长,我更要带头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回归‘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
自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湘潭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改革的部署扎实推进司改工作,各项改革均走在全省前列。此次检察长以普通员额身份办理公诉案件,正是员额制改革在湘潭县检察院的全面落实,充分体现了该院党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决心,在入额检察官中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
(作者:汪炳祥 康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