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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对未成年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后提起公诉案件

时间:2016-03-11 08:06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红艳
  湖南民生在线讯(康珉)2016年3月10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寻衅滋事罪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县首例对未成年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提起公诉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湘潭县射埠镇人,出生于1996年。2014年7月,李某因伙同他人在湘潭市某酒吧无事生非,持刀砍伤他人,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考虑到李某系未成年人,该院于2014年11月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设置为一年。
  然而,2015年7月,考验期刚过去一半,同样是因为受人邀集,帮朋友出气,李某再次伙同他人,持砍刀、匕首等工具在湘潭县梅林桥一碎石厂对被害人实施殴打,随后被湘潭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因李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犯新罪,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对其附条件不起诉,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并案审理。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的两笔犯罪事实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其犯罪情节恶劣,符合起诉条件,遂以寻衅滋事罪对李某及其同案犯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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