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小区楼下焚烧旧衣物时遭邻居劝阻,由此产生报复心里。60岁的谭某近日因为此事不仅被岳塘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还被提起刑附民诉讼,最终依法赔偿邻居韩某各项损失共计58000余... 在小区楼下焚烧旧衣物时遭邻居劝阻,由此产生报复心里。60岁的谭某近日因为此事不仅被岳塘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还被提起刑附民诉讼,最终依法赔偿邻居韩某各项损失共计58000余元。
谭某和韩某系邻居,2013年3月的一天下午,谭某将一些旧衣物在自家小区楼下进行燃烧,由于烟雾比较大,邻居韩某的妻子便上前劝阻,在几句言语之后,谭某感觉韩某一家这是看不起自己,于是一直找机会想出这口气。直至6月的一天中午,谭某在小区附近看见韩某的儿子,便对其进行挑衅和追打,在韩某的儿子躲开之后,谭某遇到正往家里走的韩某本人,谭某遂不问青红皂白用红砖连砸韩某的头部,韩某在躲闪过程中,谭某还穷追不舍,直至到小区门口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后经湘潭市法检医院法检中心鉴定,韩某所受损失已构成轻伤,并经湘潭市潭州司法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因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韩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000余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经过审理后发现,谭某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声称家里没有钱赔,同时其认为韩某索要的赔偿费用也过高。在经过仔细查看案卷资料和做双方工作后,承办法官发现韩某今年已80多岁,早已过了劳动年龄,不存在误工费,同时还有5000元的后续治疗费用无法提供有效票据,遂法院作出如上述判决。
(通讯员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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