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通报了6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例。 1、县农经站副主任科员、驻南门村的扶贫工作组队员杨昌亮违规饮酒案。2017年6月17日,杨昌亮在南门村委第二次正式换届选举工作时中餐违规饮酒。2017年11月,杨昌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地税局退休工作人员周德伟违法醉驾案。2016年4月17日傍晚,周德伟在儒林镇城西路烟草公司门口路段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撞到行人,被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6月,周德伟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白毛坪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祖龙违法酒驾案。2017年3月6日,刘祖龙在儒林镇南桥路段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给予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11月,刘祖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丹口镇中学教师侯小龙违法酒驾案。2017年3月29日,侯小龙在儒林镇地段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给予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侯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肖丁铭违法酒驾案。2017年5月17日,肖丁铭在儒林镇工程公司地段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给予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10月,肖丁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南洞国有林场职工邓朝辉违法酒驾案。2017年5月9日,邓朝辉在儒林镇工程公司地段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给予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邓朝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