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三十周年县庆期间无人机、航空模型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确保我县三十周年县庆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印发<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国空管[2017]24号),县公安局决定,在县庆期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加强对全县无人机、航空模型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凡本县居民私人购有无人机、航空模型的,在2017年9月18日以前,必须到靖州县公安局防控中心登记备案; 二、县庆期间禁止无人机、航空模型起降、飞行,禁飞范围为整个靖州城区及相关军事管理区域。凡需要用于县庆航拍、电视转播、网络直播、摄影等活动的,必须到靖州县公安局防控中心报备、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区域进行飞行活动; 三、公安机关对未经批准的无人机、航空模型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无人机、航空模型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7年9月1日零时至2017年9月30日24时施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