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张善东 (原标题:民间借贷引纠纷 群众该如何规避风险) 华声在线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也成为群众融资选择的一种常见方式。但随之而来的是引发各式各样的民间纠纷。不久前,邵阳隆回的一起由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在当地掀起了不小的风波,也给民间借贷的群众提了个醒,民间借贷时也应十分具备需要注意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隆回县金石桥镇张善东近日向本网记者反映,因业务生产需要,他向亲堂兄弟张善海借款。因为张善海是国家公职人员,所以张善海以妻子姐姐杨柳的名义向自己借款,约定的时间里,自己信守承诺还款还息。然而在当地农信社还款后,张善海和妻子(金石桥信用社主任)将张善东曾经出具的借条“抢走”,之后又以杨柳的名义在当地法院诉张善东,再次要求还款,张善东败诉。 张善东表示,将会对张善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追究张善海等涉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亲兄弟也应“算明账”】 “你看,这是还款记录和银行转款单;这里还有张善海出具的收条;这是他老婆写的收条,他老婆是我们那里农信社的主任;这是他们抢走我的借条时,我的报警记录……”8月11日下午,张善东见到记者时,指着手里的证据材料表示。 张善东介绍,2009年自己因购地缺资金,邀请其在法院工作的堂兄弟张善海入股,张善海和杨洁夫妇答应了。后因征地过程中的波折,张、杨夫妇担心投资风险,而转为向他出借资金,分四次出借资金总额是120.3万元,第一笔他当时写的是收条,余下由他向张、杨夫妇陆续出具了三份借据。由于张善海、杨洁是国家公职人员,说以其夫妻名义持有大额借据欠妥,要求他用其妻姐杨柳名义写借据。因此,最后一笔70万元的借据虽写给杨柳,实际上是张善东出具给张善海和杨洁夫妻的。 张善东称,2012年7月5日,张善东来到金石桥镇信用联社柜台外办理58.8万元的给张善海的转账汇款手续时,转账成功后,张善海站在信用社办理业务区的柜台内要走了他们夫妻出具的6份收据,称核实后马上退还张善东出具的全部借据。基于双方是亲堂弟兄,张善东没有多想就把收据全部给了他。但张善海没有遵守承诺退还全部借据,也没有再出具58.8万元的收据给张善东,而是马上抽身离开信用社。张善东与张善海当即发生激烈争执,张善东并且把信用社大门拉下来阻止张善海离开并坚决要求退还借据,张善海拒绝退还。无奈,张善东只得报警求助。 后经众人做工作,张善东笃信张善海能念在亲戚份上不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也就没有紧踩着要回借据。但在事过一年之后,杨柳持70万元的借据向隆回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张善东归还70万元本金及利息。 对于张善东所述情况,记者多次尝试,未能采访到张善海,因而无法得到其回应。
![]() 图为张善东提供的相关证据 【对簿公堂亦难解纠纷】 杨柳与张善东的民事纠纷案被隆回县人民法院以(2013)隆民一初字第 1210号案件受理。 原告杨柳诉称:2011年1月2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70万元,口头约定利率为月息30%。时至今日,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万元,利息按月息30%从借款之日计付至实际付款之日。 被告张善东答辩称:被告并不认识原告,从来没有借原告的钱,被告实际上借的是张善海、杨洁夫妇的钱,借条是张善海要被告写原告的名字,被告借张善海的钱已全部还清。据他出示的证明,他2011年分别还款5万元、45.140408万元、4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12年还款30万元、40万元、58.8万元,两年总计还款2239504.08元。 隆回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本案中原告为证明其债权,想本院提供了被告亲笔书写的借条及银行转存凭条,被告对该事实也予以认可,被告虽辩称没有向原告借钱,但其提供的仅有部分证人证言,且其提供的借条及还款收据也只能说明被告与他人存在借贷关系,并不能说明本案原、被告之间一定不存在借贷关系,综合比较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证据的证明力显然高于被告的证据,故本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经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张善东偿还杨柳借款70万元及利息,张善东不服该判决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追加张善海和杨洁为被告。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洞口县法院再审,洞口县法院审理中,张善海和杨洁称此案与他们无关。洞口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而后张善东再次上诉,邵阳市中院于2014年9月24日,做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6月8日,张善东收到这份判决书,时间差1年零9个月。 【民间借贷要注意什么】 有律师建言,民间借贷之所以形成官司,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忽视借款手续,或者借款内容不明确导致纠纷。 为了避免民间借贷纠纷,在借款前要注意 :民间借贷不能只简单地写个欠条就了事,内容一定要规范,要将借款数额及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写明确;是否支付利息,由双方协议,利息可高 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其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内容部分和签字盖章之间的空白不能留得太大,如果留得太大,会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会做手脚,比如在空白处增写其他内容,或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数字之前或数字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如果留有空格,极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使借款数 额成百倍、千倍地增加,这样添加的数字,即使搞字迹鉴定,也不易查清。另外,即使是亲戚朋友之间借款,也要“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明算账”,绝不能用君子协定、口头协定代替书面协议。还款时,要收回欠条,如果欠条没带在出借人身上,要让出借人写个收据,这样可以有备无患。虽然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借贷是用于非法活动,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因此,出借人在借款给借款人时,一定要了解好借款的用途。唯此,才能规避民间借贷的风险,减少民间纠纷。 张善东与杨柳、张善海、杨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邵中民二终字第251号)(华声在线 记者 黄文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