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 (张金干 黄慧湘)为深入推进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文化遗产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7月21日,洞口县消防大队联合县文广新局、县文物管理局等部门在县文物管理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全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会,总结前段工作,部署安排下一阶段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全县34处国保和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洞口县文广新局局长严楚钢主持。
会上,洞口县县文物管理局局长黄慧湘通报了全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的开展情况,客观分析了全县文物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就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第二、第三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分别对照《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措施》进行了自查,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整改措施,并向县文物管理局递交了消防工作责任状。会议还下发了《洞口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文物古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国家宝贵财富。由于文物古建筑生年代久远,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缺乏、灭火设施配置不到位等问题,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刻不容缓。各文物保护单位要正确认识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措施》,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在思想上要上心加力,高度重视,在管理上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在隐患排查上要细之又细,不留死角,在人员、设施配备上要舍得花钱保平安,检查经常化,管控常态化,确保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
会议要求,保护不可再生的国家宝贵财富安全责任重大。一要抓牢责任落实,明确监管体系。 二要科学制订规划,完善消防设施。三要推进“五改”工程,落实防控措施。 四要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控能力。
据悉,洞口县共有国家级、省、市、县级文保单位81处。其中国家级11处家,省级11处,市级12处,县级48处。2016年,被国家文物管理局列为全国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建设之一。此次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8月底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