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城步苗族自治县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以“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树形象”为目标,将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断探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提高参合农民补偿率。2009年全县补偿...
城步苗族自治县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以“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树形象”为目标,将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断探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提高参合农民补偿率。2009年全县补偿率为45.74%,居邵阳市第一,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参合农民的利益,其经验做法在全省新农合工作会上推介。
科学测算,奠定补偿基础。2006年启动之初,该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率仅为28%,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低补偿率直接影响到全县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基金所产生的效益不明显。为此,县政府提出“在基金不透支的前提下,必须发挥其最大的效益,最大程度让参合群众受益”的指导思想,对县内农合基金进行科学测算,一是将省、市、县、乡的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55%、55%、65%、70%,其中省、市、县三级医院的补偿比例居全省各县市的最高补偿标准;二是大幅提高了封顶线,将封顶线从启动之初的1万元提高到了4万元;三是合理降低各级定点医院的起付线,乡镇由200元降低至100元,县级由300元降低至200元;市级由1000元降低至500元;省级由2000元降低至700元,从根本上为提高参合农民补偿率奠定了基础。 严格标准,有效控制费用。为切实提高参合农民补偿率,确保总补偿率在45%以上省定目标的实现,该县相继制定了定点医院费用控制标准和各级定点医院实际补偿率标准。在费用控制方面,一是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规定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比例不得超过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比例不得超过10%,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比例不得超过15%;二是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县人民医院次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2800元;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不得超过2200元;规模较大的二个中心卫生院不得超过1500元;其余中心卫生院不得超过1000元;5个一般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过700元。在实际补偿率方面,明确了省市两级医院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县级医院原则上不得低于50%,乡镇医院原则上不得低于62%。凡自费药品比例和次均住院费用超标的县内定点医院其超标部分费用均由定点医院自行垫付,凡实际补偿比例低于规定标准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每低一个百分点,核减当月补偿金1000元。 强化监管,确保正常运转。新农合制度能否顺利运转、参合农民补偿率能否稳步提升关键是监管,该县紧紧把握这一核心工作,一是以网络为平台,强化事前监督与实时监管。在实现新农合管理系统与医院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后,病人的费用情况、检查情况、治疗情况均能在第一时间传输到监管平台,以便监管人员及时掌握费用情况和实际补偿率,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与控制,做到了监管工作前期介入。二是以媒体为平台,强调舆论监督。该县每季度定期将次均费用超标、实际补偿率偏低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在电视台进行公布,从舆论上促使定点医院加强管理。三是以群众为平台,强化社会监督。通过设置公示栏、举报箱、举报电话等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重点是针对医院的费用情况、实际补偿比例情况,从而多方位促进医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作者:城步县委组织部 王祥辉 李文) Tags:确保 农民 受益 最大 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