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起矛盾 释法明理止纷争
时间:2015-11-15 11:22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双峰法院梓门法庭快审快结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谢某等人意欲合伙开办一粉煤厂,遂在龙某处定购了粉煤的相关设备。龙某按谢某等人的要求制作了粉煤设备机架,并提供了粉煤机和有关设备,但同时原告等人自行购置了进料斗和电机,自行组装成了一整套
核心提示:近日,双峰法院梓门法庭快审快结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谢某等人意欲合伙开办一粉煤厂,遂在龙某处定购了粉煤的相关设备。龙某按谢某等人的要求制作了粉煤设备机架,并提供了粉煤机和有关设备,但同时原告等人自...
近日,双峰法院梓门法庭快审快结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谢某等人意欲合伙开办一粉煤厂,遂在龙某处定购了粉煤的相关设备。龙某按谢某等人的要求制作了粉煤设备机架,并提供了粉煤机和有关设备,但同时原告等人自行购置了进料斗和电机,自行组装成了一整套粉煤设备。不久,谢某在为一客户粉煤过程中,其左手不慎卷进传输带顶端的齿轮里受伤,于是将龙某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现原告谢某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加工承揽的设备不符合定作人(即原告谢某等人)的要求,故因该套设备致他人损害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定作人即原告谢某等人承担。考虑到原告的心理落差可能会比较大,法官耐心细致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当场表示服判。
(李鑫连)
Tags:加工 承揽 矛盾 明理 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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