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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院长开庭审理首例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8-10-18 22:42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艳 终审:吴明德

  鹤城区法院院长荆亮担任审判长

  七人合议庭

  鹤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志国担任公诉人

  湖南民生在线讯(杨侃 何艳)2018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某等4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并附带民事案。该案是怀化市鹤城区首例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依据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新规定,依法由鹤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荆亮担任审判长,员额法官杨侃、张磊担任审判员,以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陈志国以及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名被告人及3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诉讼全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实时直播。

  2014年3月份,被告人江某帮被告人李某、彭某、赵某等3人以“怀化兴旗牛业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从村民蒲某、丁某等人手中流转了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桥梁村与坨院街道犁头园村交界处小地名为“牛耳冲”的土地,被告人江某承诺被告人彭某等人其负责去林业局办理林地流转及占用等相关手续,后在未办理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4名被告人就开始对该土地进行平整。且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江某未经被告人李某等3人许可私自在“牛耳冲”流转土地上允许他人倾倒、对方渣土并从中牟利。2016年至2017年,在未办理占用耕地和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江某在其流转的土地上允许他人倾倒、堆放渣土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导致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且致使耕地质量严重毁损。

  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江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而请求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同时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4名被告人赔偿政府治理环境破坏的损失以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庭审过程中,3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的环境整治恢复工作。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9月以来,区法院开启“春雷行动”秋季攻势,全院加大环资案件办理力度以及环资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环境、惩治犯罪、教育群众,为保护舞水河畔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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