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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通报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时间:2017-12-16 11:09来源:三湘风纪网 责任编辑:刘艳

  近日,沅陵县纪委通报了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县政府办工作人员张海平酒驾案。2017年3月15日20时20分,张海平驾驶牌号为湘A4SQ55的小型轿车行至县城滨江大道名典咖啡门口路段,被县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海平属酒后驾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张海平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 20日,县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海平党内警告处分。

  2.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张建酒驾案。2017年5月4日20时30分,张建驾驶牌号为湘N4G367的小型轿车行至县城沅陵宾馆路段时,被县交警查获。经检测,张建属酒后驾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张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20日,县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建党内警告处分。

  3.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邓敬酒驾案。2017年3月15日20时10分,邓敬驾驶牌号为湘N4E365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县城滨江大道名典咖啡门口路段时,被县交警查获。经检测,邓敬属酒后驾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邓敬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21日,县国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邓敬行政警告处分。

  4.县商粮局蔬菜公司经理向德情酒驾案。2017年4月12日20时50分,向德情驾驶牌号为湘N4HQ68的小型汽车行至县城哈尔街路段时,被县交警查获。经检测,向德情属酒后驾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向德情罚款500元、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24日,县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向德情党内警告处分。

  5.县官庄镇动物防疫站职工瞿万山酒驾案。2017年5月18日19时50分许,瞿万山驾驶牌号为湘N4JJ68的小型轿车行至官庄集镇路段时,被县交警查获。经检测,瞿万山属酒后驾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瞿万山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19日,官庄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瞿万山党内警告处分。(沅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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