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2017强制执行第一案。图为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怀化新闻网讯 3月27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动60余名工作人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与怀化市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由此拉开了怀化法院2017强制执行第一案的序幕。据悉,这是近年来怀化法院规模最大的一次强制执行。 三次下发通知,均执行未果 2008年怀化君源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怀化分行借款2400万元,怀化市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20栋第四层的房产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贷款逾期未还,中国银行怀化分行于2012年5月30日向怀化中院提起诉讼,怀化中院依法立案受理并于2012年11月5日应中国银行怀化分行的诉讼保全申请查封了贷款抵押物即天鹏公司位于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20栋(原君源华天大酒店)第四层的房产。2014年7月10日怀化中院作出(2012)怀中民二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判令怀化君源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偿还中国银行怀化分行借款本金2084万元及利息,怀化市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鹏公司)、怀化君源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蒋某、曾某、蒋某、田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怀化君源华天大酒店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中国银行怀化分行向怀化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怀化中院于2014年10月23日立案执行。 2015年3月9日怀化中院启动对华天大酒店向中国银行怀化分行借款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20栋(原君源华天大酒店)第四层房产的评估程序,并于2016年2月2日以2368万元拍卖成交,怀化中院依法通知被执行人怀化君源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办理场内物品腾房交付,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案外人怀化市美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网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亦以其与怀化君源华天达酒店有限公司有合作开展承办婚宴业务,场内部分演艺设备系其所有为由向怀化中院提出异议,怀化中院遂通知该案外人自行搬离其所有的设施设备,但案外人不予理会坚持要求停止执行,怀化中院立案审查后驳回案外人的执行异议,案外人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后驳回案外人的复议申请,维持怀化中院的驳回裁定,怀化中院又连续两次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及案外人自行搬离腾房,但一直没有得到执行。 ![]()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2017强制执行第一案现场) ![]() 强制执行清单 ![]() 被强制执行的物品 强制搬迁,破解执行难题 为了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部署,保证拍卖标的尽快交付,维护申请执行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怀化中院周密部署,于3月27日启动该案强制搬迁方案。 为保证执行顺利,怀化中院启用了“单兵”执法装备,首次运用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远程遥控指挥,并抽调了64名干警成立了强制搬迁指挥中心,下设7个小组,负责协调、劝离,督导、公证、腾空押运、警戒、后勤等方面事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公安、消防、交警、120急救等部门都参与此次行动,鹤城区区委区政府及城管大队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此次执行是将原君源华天大酒店第四层除宴会厅灯饰及厨房油烟系统外,所放置的演出设备、餐厅桌椅,墙面附有装修装饰物体搬迁到中方城和成发酒店。记者在现场看到,待运的锅碗灶具、桌椅柜子等设施、设备堆积如山,工作量相当之大,据现场搬迁工人保守估计,需运输60车以上。为了保证搬迁过程中不出差错,怀化天桥公证处派出了3名公证人员,前期对所有搬迁物品进行了登记造册,搬迁入库时还将再登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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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2017强制执行第一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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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2017强制执行第一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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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2017强制执行第一案现场,全程监控) (记者 田敏 胡彤 通讯员 李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