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宋银萍 陈丽萍)3月21日,怀化市芷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押人员蒲某湘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的决定,这是该院执法办案人性化的又一体现。
3月15日,芷江县检察院监所检察室接到了在押人员蒲某湘的委托代理人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材料,理由是在押人员蒲某湘案件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较小,且系家中唯一具有劳动能力和扶养能力的人。接到申请材料后该院监所检察室立即启动了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程序,及时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证据固定情况,并会同案件承办人到在押人员蒲某湘家里实地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查明:在押人员蒲某湘的案件系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轻型伤害案件,在押人员蒲某湘父亲系残疾人员、母亲长年多病、爷爷奶奶均系八十多岁的高龄老人、还有一个疯癫叔叔,蒲某湘是家里唯一具有劳动能力和扶养能力的人,且家庭条件贫困,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因此,监所检察室依法向本院公诉部门发出建议对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的建议函,公诉部门收到函后立即采纳了建议。此举既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是该院执法办案人性化的又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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