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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兑现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501万元

时间:2016-09-28 21:59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红艳 终审:吴明德
  湖南民生在线讯(吴朝辉)笔者日前从沅陵县林业局获悉,该县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县拥有公益林的2个国有单位和4.6万多农户将陆续领取到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总额达3501.52万元。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的通知》﹙湘财农指〔2015〕2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的通知》(湘财农指〔2015〕307号)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县获国家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10.0181万亩,其中国家级非国有公益林补偿面积186.2260万亩,补偿资金2700.2770万元;省级非国有公益林补偿面积21.4664万亩,补偿资金311.2628万元。管护费467.3046万元。补偿标准为17元/亩,其中: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省级统筹列支,用于省级检查验收、资源建档等),管护补助支出16.75元/亩(到县资金)。管护补助支出按如下标准发放:林权单位经济补偿14.5元/亩,管护费2.25元/亩(用于统一护林补助1.5元/亩,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报、公益林保险、公益林宣传牌设立等项目建设的0.75元/亩)。省级国有公益林补偿面积2.3257万亩,补偿资金22.6756万元,补偿标准为9.75/亩,补偿给齐眉界、仙门两个国有林场。
  据悉,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该县林业部门与县财政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兑付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发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挤占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如存在管理不到位、资金发放不及时或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兑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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