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赵晓峰 陈丽萍)朋友之间理应和气,两人同桌吃饭席间因琐事发生口角冲突,继而动起手来,一男子将人砍成重伤被判入狱。2016年5月25日,经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10月20日下午,被害人曹某等人在杨某某家中聚餐,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亦来到杨某某家中,席间与被害人曹某发生口角,被害人曹某用空啤酒瓶打伤被告人李某的头部,尔后李某前往附近诊所包扎,包扎好后,李某在返回杨某某家的途中手持两把斧头将曹某的双上肢、左肩及腹部砍伤,随后李某同他人一起将曹某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曹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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