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新晃某企业法人在走逃十余天后主动回到新晃办理企业注销清算工作,这是今年来新晃税警联合办理的第二起走逃案。新晃县(国税)局联合县公安局经侦队建立了企业走逃案件联合办案机制,联合进行调查取证和政策宣...
近日,新晃某企业法人在走逃十余天后主动回到新晃办理企业注销清算工作,这是今年来新晃税警联合办理的第二起走逃案。新晃县(国税)局联合县公安局经侦队建立了企业走逃案件联合办案机制,联合进行调查取证和政策宣传,对超过期限拒不主动办理清算手续、达到立案标准的,将按照《刑法》和《最高检公安部86种经济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并对其法人实施网上通缉,以确保国家税收不受损失,决不允许出现走逃户“一走了之”的现象。目前已办理两起案件中已走逃的法人在严肃的法律和税警联合办案的威慑下,均在正式立案前主动回到新晃办理清算手续,结清了应纳税款。 (作者:李金波 甘功勋) Tags:国税 国税局 企业 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