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周丽 何文魁)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其中女方为了离婚,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不要夫妻共同财产,还要肩负3.5万元的债务。 据悉,原、被告于2011年8月20日经人介... 湖南民生在线讯(周丽 何文魁)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其中女方为了离婚,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不要夫妻共同财产,还要肩负3.5万元的债务。
据悉,原、被告于2011年8月20日经人介绍后相识,于2011年8月24日在洪江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12年10月30日生育一男孩。婚前,原、被告缺乏了解,为了得到因修建洪江市托口水电站的移民补偿款而闪电结婚。由于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了解,导致婚后双方因性格上的差异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夫妻关系日益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现已分居3个多月。因此,原告特此向法院请求判决以及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裴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小孩由被告李某直接抚养教育;原告裴某自愿负担夫妻共同债务35000元;原告裴某的随婚嫁妆46英寸康佳牌彩色液晶电视机1台,康佳牌冰箱1台,豪爵牌摩托车1辆,洗衣机1台,火箱1个,电风扇1台,电饭锅1个,沙发1组,棉絮12床(以上未标明品牌的物品品牌不详)自愿赠与被告李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