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被告人罗某系衡南一公司保安,其职责本是负责该公司的安全保护工作,但因不劳而获之心作祟,让被告人罗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于2013年5月13日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被告人罗某系衡南一公司保安,其职责本是负责该公司的安全保护工作,但因不劳而获之心作祟,让被告人罗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于2013年5月13日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3年1月初的一天上午,被告人罗某去该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有事,发现该办公室无人,便从抽屉里翻出该公司三位老总的办公室钥匙并将其盗走,心想可以趁自己值班之机到三位老总办公室偷点值钱的东西。 2013年1月18日晚9时许,被告人罗某便利用在公司办公楼值夜班的机会,避开公司监控视频,携带其事先盗得的钥匙打开一位老总办公室的门,并潜入办公室内盗走两条中华牌香烟和一盒高原雀舌茶叶。当日,被告人罗某将所盗香烟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茶叶自用。 2013年1月2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罗某再次利用在公司办公楼值夜班的机会,携带其所盗钥匙打开另一位老总的办公室,在发现该办公室没有值钱物品后又开门潜入第三位老总的办公室。被告人罗某在该办公室办公桌的抽屉里发现一个小车钥匙和一个车库门钥匙,并将该钥匙盗出,随即来到停放该小车的6号车库,并用钥匙打开车库门,将放于车库内的两瓶五粮液白酒、两瓶卡斯特红酒及小车尾箱内的两瓶湘窖白酒、六包和天下牌香烟盗走。 经鉴定,被告人罗某所盗物品共价值5700元。 被告人罗某在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在庭审中主动认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谭艳梅) Tags:一公司 公司 保安 监守自盗 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