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男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千万 赚钱不成反获刑
时间:2015-11-15 13:36来源: 责任编辑:
2011年春节后,王新和郭军(化名,均在逃)在尉氏县城打牌时认识“王哥”(在逃),“王哥”问两人是否有外地朋友,他想到外地办厂,并把其想到外地办厂的真实意图告诉了王新和郭军两人:办个厂做幌子,然后到当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卖钱,
核心提示:2011年春节后,王新和郭军(化名,均在逃)在尉氏县城打牌时认识“王哥”(在逃),“王哥”问两人是否有外地朋友,他想到外地办厂,并把其想到外地办厂的真实意图告诉了王新和郭军两人:办个厂做幌子,然后到当...
2011年春节后,王新和郭军(化名,均在逃)在尉氏县城打牌时认识“王哥”(在逃),“王哥”问两人是否有外地朋友,他想到外地办厂,并把其想到外地办厂的真实意图告诉了王新和郭军两人:办个厂做幌子,然后到当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卖钱,并承诺给二人高工资。王新和郭军为获取高额回报,遂同意。不久,王新就联系上了以前在尉氏县做生意的衡阳人张轩(化名,在逃)。
2011年6、7月,王新、郭军和“王哥”到衡阳市与张轩、被告人罗某某见面。五人商议成立“衡南县鸿运原煤填料助剂厂”, 以该厂为幌子,利用该厂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衡南县国税局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出售挣钱。为防止以后被追查,被告人罗某某和张轩在注册厂子时,按照“王哥”授意,其投资人名字是用捡来他人的身份证登记的。具体分工为:由张轩、被告人罗某某二人负责对该厂进行管理,以及购进少量原材料进行假生产,并负责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由张轩和被告人罗某某进行虚假填写,并将领购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王新、郭军转交给“王哥”,由“王哥”负责联系买方企业并收取虚开发票的钱。虚开发票所挣的钱按五人商议的除去开支后,由张轩和被告人罗某某占其中一半,“王哥”占另一半,而“王哥”则每月付给王新和郭军二人各2 万元做工资。且王新和郭军还负责和张轩、被告人罗某某结账,将“王哥”虚开发票挣的钱以现金和转账方式分给张轩、被告人罗某某二人。张轩共非法获利16 万余元,被告人罗某某共非法获利18 万余元,王新和郭军各非法获利8 万余元,“王哥”非法获利达40 余万元。
自2011 年9 月至2012 年3 月份,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王哥”共虚开279 份票面金额约2805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河南省8 家企业,进行抵扣税款约460 万余元。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罗吉辉起诉至衡南县人民法院,该院判处罗吉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作者: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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