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男子驾车未注意行车安全,撞倒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结果被依法追责。7月2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2月26日11时54分,被告人吴某驾驶湘DE986...
男子驾车未注意行车安全,撞倒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结果被依法追责。7月2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2月26日11时54分,被告人吴某驾驶湘DE9868轻型厢式货车由耒阳市往衡阳市方向行驶,行至G107线1828KM+50M地段时,未注意行车安全,对路面行人动态观察不够,将横过公路的行人刘某撞倒,造成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理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吴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后被口头传唤接受调查,并与死者刘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已赔偿到位。 目前,该案在法院审理中。 (作者: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郭琴) Tags:男子 驾车 撞倒 行人 致死 提起 提起公诉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