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0月23日,耒阳市南正街一家服装店店主刘某因暴力抗法,被耒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城管中队依法行政拘留三天。据记者事后采访,10月23日,耒阳市城管监察大队六中队正在例行巡查,整治市容乱象。当巡查至南正街... 10月23日,耒阳市南正街一家服装店店主刘某因暴力抗法,被耒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城管中队依法行政拘留三天。 据记者事后采访,10月23日,耒阳市城管监察大队六中队正在例行巡查,整治市容乱象。当巡查至南正街某羊绒毛服装店时,发现该店存在私自损坏垃圾箱行为,并强行将其搬到街面中央,见此违章行为,城管队员主动上门找店主宣传,苦口婆心的劝说,而店员一口狡辩口气,不理采,城管队员为了不影响市民通行秩序,城管队员好心将摆在街面中央的垃圾箱搬回原地,店员强行阻挠城管队搬回垃圾箱,在执法过程中,该店女店主颜某情绪突发激动,言行嚣张,其刘某从二楼冲出来,在现场后二话不说,就将复位的垃圾箱一脚踢倒,并砸到一个路过市民身上,并对现场对执法行为进行阻挠,并大声辱骂、推搡队员,执法队员立马拨打了110。 随后,耒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并将刘某带回治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审问,刘某对自己的暴力抗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妨碍了公务,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市公安局治大队依法依规依程予以拘留3天。 当天某包包店店主因私自搬垃圾箱移位,被城管队员发现,并对曾某进行正面引导教育,并处以300元的罚款,城管队员要求,曾某写了一份检讨书为保证不损坏公共财物。
(作者:谢贱芳 江维东 曹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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