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黄武将)“强制扣划100万元,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一切强制手段,不管被执行人是不是特殊主体。”郴州北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湘龙在一起涉军医院的执行案件研究部署会上态度鲜明,斩钉截铁。
申请人郴州市某老年服务公司申请执行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医院,执行标的是300多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同该医院进行沟通,但医院不予配合。经查,发现该医院在建设银行开设账户进行经营往来,法院立即对此账户进行查封,查控的时候账户上有100多万元。 法院经审查研究,认为该医院账户款项没有法律规定不能执行的情形,在核准确保其正常经营的费用后,强制扣划100万发放给申请人。 被执行人感受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威力和决心,对尚未履行款项表示主动同申请人商量,尽快予以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