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朱锋云)6月15日,郴州北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为聋哑人,法院为此特请了一名手语老师出庭当翻译,使一向严肃的法庭在手势的“无声”交流中充满人情味。
被告人陈某小学文化程度,2013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三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1000元。2016年6、7月间,陈某又伙同李某多次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580元。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北湖法院专门为被告人陈某聘请了资兴特殊学校的一名手语老师,并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了一名辩护人。庭审中,被告人陈某通过手语老师,向法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真诚表示一定要改过自新。法院从被告人是聋哑人且认罪态度良好的角度出发,本着打击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并行、惩教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