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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折翅的天使——永兴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纪实

时间:2016-09-09 14:00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健伟
2015年来,永兴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29件,审结111件。其中,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6件,依法从轻、减轻判处16人。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95件,调解72件,调解率75.79%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在省、市、县委、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下,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以争创“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为工作目标,不断深化青少年维权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创新,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2015年来,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29件,审结111件。其中,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6件,依法从轻、减轻判处16人。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95件,调解72件,调解率75.79%。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被推荐为“郴州市巾帼文明岗”;被省高院和团省委推荐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并通过初步验收。

  一、强化组织保障,夯实维权基础

  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为青少年维权工作提供强力保障。一是充实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力量。选调熟悉青少年心理特点、亲和力强、知识水平高的干警到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任职,配有庭长、副庭长、书记员各1名,均为女性,且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人为研究生。选取8名在妇联、教育、工会等部门任职的、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热心青少年维权事业的女性同志担任专职人民陪审员,增强审判组织的针对性和亲和力。同时,由市级“青少年维权岗”刑事庭指导、协助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二是成立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分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领导为办公室主任,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为副主任,其他庭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出台争创“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计划,将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目标纳入全院年度工作要点,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立体维权网络。

  二、健全工作制度,促进规范维权

  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三项机制,着力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协调联动制度。在县委政法委牵头推动下,形成《永兴县关于规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法、检、公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与团县委联系,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遇到的问题,共同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二是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制定《永兴县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实施细则》,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自侦查开始至刑罚执行完毕时的全部犯罪情况案卷材料,包括电子档案,实行封存保管、限制公开。2015年,共对16名未成年被告人下达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同时送达公安、检察及司法行政机关,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更好地回归社会。三是司法救助制度。先后为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家庭申请法律援助16人次,减、免、缓诉讼费9万余元。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救济,并主动争取县委涉法涉诉救助基金,及时进行司法救助,共救助涉案未成年人32人21万元。

  三、依托审判工作,实现全面维权

  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把握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推行爱心审判,形成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三步曲”模式。庭前调查。对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及时了解他们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为庭审、教育、挽救奠定良好基础。截止到目前,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前调查率为100%,庭前调查的有效适用率为100%。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在传统的审判程序上增加了法庭特别提示、庭前谈心程序和解释相关法律条文程序。庭中教育。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中均采用“圆桌审判”审理模式,营造和谐、融洽、温馨的审理氛围,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及时进行法庭教育,确保整个庭审活动从“爱”字出发,从“教”字着眼,从“拉”字入手,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庭后回访。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坚持能动司法,注重适度延伸。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档案,做到“一案一登记,一人一台帐”,并实现与公安、司法等单位的信息共享。积极构建帮教网络,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团委、妇联等组织共同参与,营造关心帮助未成年犯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的走访回访,开展非监禁犯月谈心制度,共走访、电话回访非监禁未成年犯16人次,回访人员中无一人再犯罪。持续跟踪帮教32名离异家庭未成年人,并定期与其法定监护人沟通,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思想上的变化,引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实现维权工作向后延伸,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意识

  针对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法律常识不多、维权意识不强的情况,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发动多方力量,打造普法基地,注重普法效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一是注重全员普法。联合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妇联、工会等部门,动员广大志愿者、法院干警、离退休老干部、人民陪审员兼职社区法制宣传员、辅导员,定期到社区对青少年及其父母进行心理、法律咨询,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三年来,多次联合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禁毒办等单位,深入社区、乡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心系贫困家庭”、“我是禁毒妈妈”等关注青少年维权的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注重以案说法。精心筛选本院已生效的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青少年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编写《百案说法》、《银都审判》等宣传书籍,用身边事说身边法,引导青少年从通俗易懂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受到启示,力求达到分析一个事例,明白一层道理的效果。三是注重基地建设。打造“法治校园”普法基地,定期走进各乡镇小学、初中及县一中、二中等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讲堂、普法宣传、模拟庭审等活动,形成覆盖全县的法治宣传网络。2015年来,共组织开展校园法制讲座6场次,受教师生近万人,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打造法院普法新阵地,通过举办“法院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学生代表、家长、老师参观法院,零距离了解法院文化,亲身体验案件庭审,与法官面对面交流。

记者 吴健伟 通讯员 黄丽萍 侯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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