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王 林 朱锋云)为切实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响应第二十七个“爱民月”活动。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把法庭开到涌泉社区,并邀请社区干部、群众、涌泉小学师生等30余人参与旁听。
原告廖某等七人于2007年购买了郴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郴州市某大楼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08年3月3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时间房屋交付365天内。经审理查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向购房户交付房屋,但是部分业主的土地使用权证未能办理完毕。几经协商未果,原告廖某等七人向北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办证的违约金并要求被告立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这是一起典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北湖法院把庭审搬到了社区,在群众家门口开庭进行审理。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有条不紊。最后,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意向。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自己从未打过官司,今天在家门口旁听庭审,开了眼界,长了知识,希望法院今后更多开展类似的“巡回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