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曾永军 周晓丹)近日,永兴的李某、曹某、曾某、郭某、何某几个化工店老板因非法买卖硫酸、盐酸,被当地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曾永军 周晓丹)硫酸、盐酸等物品在人们眼中算是平常物品,但事实上,盐酸、硫酸、三氯甲烷都是易制毒化学品,属于特种经营范围,如有买卖,经营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购买备案证明。近日,永兴的李某、曹某、曾某、郭某、何某几个化工店老板就因非法买卖硫酸、盐酸而被当地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李某以盐酸300元/吨,硫酸400元/吨的价格向未办理备案证明的曹某、何某、曾某、郭某等人非法销售盐酸32.7吨、硫酸21.6吨。其中曹某从李某处购买盐酸11.5吨、硫酸12.4吨,何某从李某处购买盐酸7吨、硫酸3吨,曾某从李某处购买盐酸4吨、硫酸1吨,郭某从曹某处购买盐酸0.75吨、硫酸4.2吨。5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盐酸、硫酸,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庭审中几名被告人均表示其实自己符合办理盐酸、硫酸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的条件,只是不知道法律有此规定,故一直怠于办理。鉴于5名被告人都自愿认罪,且积极缴纳罚金,案发后也自觉办理了证件,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酌情对5名被告人判处了缓刑及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