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曾永军 周晓丹)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对谭某龙等三被告人妨害公务案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曾永军 周晓丹)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对谭某龙等三被告人妨害公务案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2014年11月29日晚上,被告人谭某、李某、罗某与同行的李某玉、谭某龙吃完晚餐后,于8时许来到位于永兴县城区的荣裕酒店KTV888包厢娱乐。期间几人饮用了多瓶啤酒,且均表现出醉酒后的兴奋状态。至晚10时许,当谭某欲将李某玉带至该酒店15楼开房入住时,被KTV工作人员阻拦。被告人谭某龙见状,便对KTV工作人员及保安进行殴打,并砸毁电脑及花瓶等物。谭某随后将李某玉强行带至1506房。民警刘某、许某接警到达现场后,被告人谭某龙又使用暴力殴打二人,罗某、李某则在公安民警控制谭某龙的过程中进行拉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龙、李某、罗某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谭某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罗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谭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某、罗某拘役五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