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李剑平)2014年4月,天降大雨,当地村民为了让水库蓄水确保灌溉的需求,将直接排入农田的水截断,转道将水引入水库,随后,养猪场的沼液满塘后沿水沟流入水库。2014年6月,水库养殖的鱼翻塘几乎全部死亡...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李剑平)2012年,胡某承包了村里水域面积大约30亩的水库养鱼,离该水库一公里左右的山上有一养猪场,养猪场的猪粪废渣等生产污水通过简单的沼气池沉积过滤后,流入山下的农田。2014年2月至4月间,胡某从养猪场购买了近40担猪粪作为饵料投放到水库喂鱼。同年4月,天降大雨,当地村民为了让水库蓄水确保灌溉的需求,将直接排入农田的水截断,转道将水引入水库,随后,养猪场的沼液满塘后沿水沟流入水库。同年6月,水库养殖的鱼翻塘几乎全部死亡。 事故发生后,胡某认为死亡的原因是养猪场排放污水所致,并向永兴县水产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反映投诉。之后,环境监测站作出检测报告,认定养猪场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指标严重超标。此后,双方对死鱼的原因以及死鱼损失争执不休,养猪场拒绝赔偿,胡某不得已把养猪场的老板告上法庭。 永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养猪场未取得排污许可,其排放的污水不符合环保标准,因此养猪场溢排污水与水库水质受污具有因果关系。但鉴于原告疏于管理,发现污水排入水库后,不及时将污染水源切断,放任污染行为持续两个月,并且之前又自行往水库中投放猪粪,导致水质恶化。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情确定由养猪场按60%的比例承担此次污染事件的侵权责任。原告需承担环境污染对自己造成多少损失的举证责任,在死鱼情况发生后,因天气炎热,鱼死后迅速腐烂变质,致使死鱼损失无法鉴定,但考虑原告在死鱼后立即向水产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以及农村养殖户的文化水平、法律素养、污染的严重性和处理问题的急迫性等因素,可以认定原告已经尽到了举证义务。由此,根据水库的有效水面面积,参照鱼类养殖的平均亩产量标准和鱼的批发价格,法院确定原告的损失额为40000元,判令由养猪场赔偿原告损失24000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郴州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