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兴县自然资源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化解了当事人长达10年的积怨,取得了定纷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1981年,永兴县太和镇下曹组将争议土地分配给村民曹某海家庭使用作为自留山。而麻竹组村民曹某顺(已去世)1992年也在争议土地上修建土砖烤房和土砖住房。其后曹某顺的两个儿子又继续在争议地上修建了房屋、猪栏、杂房等建筑。 因分散登记的历史原因,下曹组村民曹某海于1985年、2010年先后办理了自留山使用证以及山林权使用证,麻竹组村民曹某顺及其儿子曹某牛也于1996年左右先后取得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双方在2013年期间就土地界址问题发生过矛盾,但一直没有得到根本化解。2019年,村民曹某牛想在原址拆旧换新修建房屋,再次与村民曹某海发生争吵。双方矛盾开始升级,期间双方多次到省、市、县进行信访,到各级法院进行了六次诉讼,还发生了报警治安拘留等事件。尽管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未果。此事在当地人尽皆知,群众也议论纷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也存在巨大的信访隐患。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接到乡镇以及村组反映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并多次亲自带队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以及调解会。为了从根源上解决当事人的矛盾,该局联合乡镇分组动员当事人的子女、亲戚做思想工作,以明事理、释法理的方式,就相邻界址问题与当事人进行疏理回忆,对案件进行深刻的剖析,让当事人认识到各自存在的问题,找准案件症结。通过多轮“一对一”单独谈,“面碰面”一起谈,全面掌握当事人的诉求,在对界址问题重新进行丈量核定的基础上,积极劝解,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互谅互让。2023年6月25日,下曹组与麻竹组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曹某海与曹某牛握手言和,签下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土地纠纷终得圆满解决,长达10多年的积怨也成功化解。 ![]() 此次纠纷的化解只是众多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永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载体,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转化落地,深入践行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提升服务水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作者: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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